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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大 前脚租朋友房后脚就卖房 事后人间蒸发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6年12月26日15:48 南京晨报 李灿伦
  报料人:朱先生

  报料时间:12月25日

  报料内容:江宁有个男子胆子真大,他向朋友租了一套房子,然后私下办理了“房屋买卖手续”,将房子卖给了别人,带着13.8万元房款,人间蒸发了。

  记者核实:换房门发现“房客”不对

  市民陈先生家住南京江宁区,他在东善桥东虹苑小区有一套90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因为暂时用不着,去年7月租给了朋友高某。近日,在外地打工的陈先生接到妻子电话,得知她找高某要房租找不到人,让他抓紧回来处理此事。陈先生回来后,也联系不到高某,于是决定收回房子,为了稳妥起见,他专门请派出所民警和小区物业人员现场监督拍照,将原来的防盗门换掉了。准备自己搬进来住。

  可是,陈先生夫妇前脚刚走,后边就有人来找后账了。对方是市民邓女士,问他为何将她家房子的防盗门给换了,陈先生夫妇顿时一头雾水。自己出租给朋友的房子,怎么成了他人的呢?双方随后争吵起来。邓女士有“买房合同”

  据知情者介绍,邓女士不是无理取闹,她是带着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来讨说法的。邓女士称,这套房子是她不久前从高某手里买的,高某是她弟弟的朋友。当时邓女士很谨慎,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高某称,房子原来的主人是陈先生,2004年9月28日,以13万元的价钱卖给了他。因为是6楼,他买到手后不想住了,于是决定卖掉,但他要加8000元钱。高某出示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并主动替邓女士着想,称陈先生是原房主,因为以后办两证需要原房主在场,所以他们的买卖合同上必须有陈先生签字。他愿意去外地找陈先生签字,然后再找居委会签字。邓女士就同意了。后来,高某办好了各种手续,房子成交。

  邓女士出示的那份合同上,确实签了陈先生的名字。

  情况不妙双方报警

  此时的陈先生非常气愤,他当着众人面,写了自己的名字,大家一比较,字迹与邓女士的合同上签名完全不同。陈先生随后又出示了他与高某的租房合同。合同显示,高某从2005年7月开始租房,并有租房期限和双方签名,这份合同上的签名与邓女士的那份合同上相比,高某的字迹一样,而陈先生的字迹就不一样了。

  此时,邓女士和陈先生都感觉问题严重,马上打电话与高某联系,怎么也联系不上。

  邓女士说,高某和她弟弟是朋友,她也知道高某的老婆就在禄口机场附近开理发店,高某不会这么大胆行骗吧。双方随后都报了警。高某带着房款人间蒸发

  前天下午,陈先生和邓女士找到高某父母家,他的老婆和3个月大的儿子都在,就是不见高某。高父说,高某最近两年说话神乎其神的,称他在新加坡打工,自己已经在东善桥东虹苑小区买了房子,还向家里要钱装修。高某的老婆说,高某经常去她的理发店理发,他们就这样认识的,高某称他在新加坡打工,很有钱,两人就恋爱并同居。高家人表示,高某已经离家十几天了,他们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无法联系。

  此时邓女士方知上当,她怀疑高某已经携款逃跑了。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此事。
关键字:房客,南京,江宁,虹苑小区,小区,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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