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二房东手中租房 签合同拽上房主确认 出现纠纷找房主“顶雷”——— 宏大公司将名下的一幢写字楼租给伟谊公司,伟谊公司又将房子租给我开商店。
当时在签订协议时,我怕这种转租日后产生纠纷说不清楚,便把产权人宏大公司也“拉”了进来,要求宏大公司也要在租赁合同上签字盖章,对伟谊公司的转租行为予以确认。
后来,我与伟谊公司果然产生了纠纷。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宏大公司和伟谊公司一起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一点通
陈春生法官:如果宏大公司的签字盖章只是对伟谊公司的转租行为予以确认的话,那么,宏大公司对伟谊公司的违约不应承担责任。
因为,根据合同的约定,宏大公司的盖章行为是其作为产权人对你与伟谊公司双方所签合同的确认。事实上,宏大公司并非你与伟谊公司所签租赁合同中的合同当事人,因此,其不应承担合同中的相关责任。
所以,如果伟谊公司违约,你不能因宏大公司也曾在合同上盖章就要求宏大公司与伟谊公司一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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