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客利益谁保障 已出租的房屋 能否售卖他人值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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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6年12月30日9:54 解放日报 |
背 景
前不久,市民刘先生花180万元买下一套二手房。随后,想尽早入住的他向原来的房屋承租客下了“逐客令”。没想到,“没了住处”的房客一纸诉状,把刘先生和卖房人周女士都告进了法院。
原来,这套房屋卖给刘先生前,被周女士长期出租给一位房客。几个月前,周女士把自己的房屋交给房产中介挂牌出售,但未将此事告知房客。挂牌不久,刘先生看中了这套房屋。在谈妥价钱签好合同后,双方办理了房屋买卖手续。这时,刘先生才得知房屋的原租赁合同尚未到期。急于买房的刘先生,对此并不在意。但得知承租房已被悄悄出售,房客以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受侵为由将卖房人和买房人告进了法院。案件的审理结果,让刘先生傻了眼:法院认定自己与周女士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房客有权以同等价格优先买下这套房屋。
已出租的房屋,到底能不能售卖给他人?
说 法
本版聘请的“十大”律师之一、海天律师事务所主任薄海豹指出,我国《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房屋买卖中,出卖人没有依法告知承租人打算出卖房屋的事实,且未征询承租人是否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很可能导致有关的房屋买卖因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而无效。
在二手房买卖中,房东出售已出租的房屋的情形并不少见,这将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租客的利益。为保证有关当事人的利益,薄律师建议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在租赁合同中与租客约定:若出售房屋,租客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如果房东想在租期内出售房屋,也可事先征询租客意见,或者让租客作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申明。
关键字:租房,二手房,租客,出租,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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