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理人消息,“是不是不让做委托租赁业务了?”北京鑫尊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军这样问记者。11月21日,刘军刚看到《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某些条款让他很意外。
这个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是由北京市法制办公布的,第十八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与租赁当事人约定直接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每次不得收取超过一个月的租金。
“我觉得这个规定不太对。”在刘军看来,这条规定似乎是将委托租赁业务的利润等同于“差价”。而在上月31日,建设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共同发布的《中国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明确规定禁止中介吃差价。
刘军介绍,中介公司代理一套房屋的租赁业务所能获得的利润,是该房屋一年租金的15%~30%,“业主把房屋交给中介公司代理,中介公司要提供服务,是需要收取一定费用的,不能理解为差价。”
据了解,在房屋租赁市场上,目前有三种交易方式:一种是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交易;另外两种则需要通过中介公司完成,分为居间租赁和委托租赁。
居间租赁,是中介公司在帮助租住双方达成交易后收取相应的代理费,日后租金钱款收付由租住双方自行商定与完成。委托租赁,即由中介公司全程代理房主完成房产出租业务,由中介公司分别与客户、房主按约定期限收取、支付租金。“通过居间租赁方式,中介公司获得的利润是该房屋年租金的8%左右。”刘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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