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2月1日起对非普通住宅二手房交易征收土地增值税以来,北京市二手房成交数量开始明显减少。与此同时,虽然上海在土地增值税征收方面尚无相关行动,但市场上已有部分二手房房东闻风而动,以“可能即将征收土地增值税”为借口,调高二手房的挂牌价。
11月初,国税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对土地增值税涉及的“普通标准住宅”标准上进行严格认定,必须按照《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关于“普通住房标准”的范围从严掌握。这一规定让二手房交易中的土地增值税征收问题重新进入人们视线。
随后,北京市地税局率先在今年11月10日出台了《关于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要求“个人售房者必须提供土地增值税的完税证明或相关的涉税证明,才能为其办理过户手续”。
北京地税局表示,多年来北京在个人转让二手房环节,一直征收土地增值税。但是据北京当地市场人士介绍,在之前的实际操作中,北京市土地增值税征收并不普遍——仅在少数区县实行。而此次北京地税局无疑是将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力度加强到所有“非普通住房”的范围。
根据目前北京的相关规定,那些既不能提供购房发票,又不能提供房屋价格评估报告的非普通住房,税务机关可采取“核定”办法,按房价格全额的1%征收土地增值税;但对于普通住宅或者居住满五年的非普通住宅则作出了免征规定。
这样一来,在北京出售一套150万元的“非普通”次新(五年之内)二手房,卖出方的税收成本明显提高:营业税:150万×5.5%=8.25万元;个税:150×1%=1.5万元;土地增值税:150×1%=1.5万元——新增的土地增值税占原有税赋成本接近15%。
在北京二手房交易因为土地增值税征收而大受影响之时,上海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已经在市场上有所反应。截至目前,上海仅对二手独栋别墅转让征收土地增值税,而对于公寓类二手房转让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尽管各界对于上海何时实施这一政策预测不一,但是市场上已有挂牌的二手房东闻风而动——据中原地产黄浦区西藏南路分行的周经理介绍,部分房东已经以土地增值税的“征收风险”为由调高1%-2%的房源报价,“无论上海市是否开征,何时开征土地增值税,这些房东都将这一信息作为抬高价格的砝码。”周经理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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