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发布公告,宣布自2006年12月18日起,本市嘉定区、松江区、金山区、南汇区、奉贤区、青浦区、崇明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停止受理未经备案的存量房交易合同。至2007年1月1日起,其余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也将一并停止受理未经备案的存量房交易合同。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房地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6]37号)的要求,今年9月1日起,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存量房买卖和租赁交易服务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未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自行达成交易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网上操作系统,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提供签订交易合同的服务。 截至2005年底,上海二手房市场规模已经接近了一手房。当前,二手房市场建设尽管取得了成效,但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市场信息透明度需要进一步提高、经纪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交易安全程度需要进一步增强。特别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捏造信息、伪造合同、炒卖房屋、恶意串通、违规收费等违规现象屡有发生。 业内人士指出,存量房合同交易备案,意在从信息透明源头入手,通过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纪委托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措施,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的在线业务监管。同时,在实施经纪委托合同网上备案措施后,可以全覆盖二手房的供应状况,对辅助房地产市场调控决策,以及引导房地产市场理性投资和消费也具有重要意义。 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包括开发商手中的尾房、次新房、二手房、没卖出去的新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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