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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商务楼出租有新税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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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6年2月10日16:9 现代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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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针对房屋方面的税收今年不会有大的变化,但在征管的细节上有两项税种将有新办法出来:一是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办法;另外就是关于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
从去年开始,南京市有部分房产商销售额下降,希望通过相关的办法进行退税,于是提出汇算清缴。地税部门透露,南京市正在进行研究并将相关办法上报,该办法今年应该能出台。
同时,对于商务楼出租,又有新的税收办法出台。根据去年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关键字:商务楼,税收,房产,南京,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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