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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品房项目附属地下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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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6年2月13日14:55 房地产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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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新建商品房项目附属地下车位是否可以买卖?车位是否也发产权证? 答:商品房项目附属地下车位可以买卖,但仅供该商品房小区内(包括分期实施的商品房项目)的房地产权利人购买,或者房地产权利人和承租人租用。
地下车位不单独发证。若是购房时一并购买的,有关地下车位的车位号、面积等情况应在所购商品房的产权证附记栏内注记;若是购买商品房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再购买地下车位的,应由登记部门在原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附记栏内加注地下车位的车位号、面积等情况。
问:房屋列入政府旧小区“平改坡”综合改造工程的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有关规定,列入“平改坡”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技术要求上,楼房本身要符合规划和建筑结构条件。
2、需由业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2/3业主同意后报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3、改造资金要落实,原则上由市、区有关部门和业主共同承担。
问:转租房屋的承租人可否主张优先购买权?
答:目前,现行法律、条例中只规定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转租房屋的承租人(以下简称“次承租人”) 享有优先购买权尚无法律依据,也就是说“次承租人”不享有该项权利。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第一,出租人与“次承租人”无任何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依法而非依合同约定产生,具有一定的专属性,因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在转租合同中并不能自然转嫁给“次承租人”。
关键字:平改坡,商品房,车位,产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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