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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灶王爷”渗水到楼下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6年2月13日14:59 房地产时报 胡敏方

   灶间装修后导致渗水到楼下,张某竟搬出“灶王爷”不能动的习俗百般阻挠检修。于是,一场相邻权侵害纠纷在法院展开。双方在法庭上唇枪舌剑,在法律的威慑下,张某只得接受检修,最后经所在物业管理公司出面调解,并提出了双方都能接受的检测和修理方案,终使这场纠纷完满解决。

  豪华装修 楼下居室遭殃

  从东北落沪的张某入住由上海宏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辖的某新建商品房小区。张某在装修时,认为灶间和卫生间的设施位置不合理,于是不顾物业管理公司的再三劝阻,擅自“大动干戈”,将地面填高,把水槽、马桶、浴缸地漏下水管道等全部移位。一番豪华装修后,张某称心如意,但这一下苦了楼下业主黄先生。起初,黄家的灶间天花板渗水,后来墙面起壳,紧靠灶间的客厅护墙板霉变发黑。

  法庭内外 双方剑拔弩张

  当黄某与张某交涉时,张某认为渗水是房屋质量问题引起的,与己无关。物业公司为此上门勘察遭张某拒绝,他一再表示,按照祖籍习俗“灶王爷”不能动。在物业公司和居委会多次协调无果的情况下,黄某将张某诉之法院。双方在法庭上唇枪舌剑,张某对渗水责任死不认账。据此法院作出裁定,请专业房屋检测机构上门检测,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要求张某配合,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

  物业调解 化干戈为玉帛

  在法律的威慑下,张某面对需要承担的鉴定费5000 元(不包括修理费),不得不同意物业管理公司原先的调解建议,由物业公司上门,对其灶间、卫生间“开膛破肚”检测和修理,使其渗水问题得到解决,且仅收取材料费240元。看到张某的诚恳配合并排除了渗漏水,经物业公司做工作,黄某主动提出了撤诉。这样,一场原来针尖对麦芒的纠纷终于得到解决。

  调解处方

  上海宏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黄友健认为,按照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物业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可能危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可以由物业管理企业报经业主大会同意或者直接按照业主公约的约定,代为维修养护或者采取应急防范措施,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本案经过法院查证,被告张某的确违反了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违规装修导致房屋渗水,理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相邻权侵害后果,法院也对这一纠纷作出了裁定。但公司从原、被告双方为相邻关系考虑,本着和睦相处的原则,尽物业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尽量把纠纷处理好,同时也想减轻张某5000 元检测费的负担,经过努力,结果大家满意。 
关键字:物业,装修,业主,安全,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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