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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买别墅只能住7年 14名业主状告房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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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0日14:6 郑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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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位业主各花30多万元买来的别墅,也许只能住上六七年,因为房地产商人仅交了10年的土地使用费,超期以后政府有权收回土地。发现实情后,14名别墅业主联名状告房地产商,要求其再补出后几十年的土地使用费。这一震动周口房地产界的芙蓉小区纠纷案件,近日在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30多万元别墅,只能住7年
“买房子的时候可得看好,现在这官司打得熬人啊!”近日,来自周口市芙蓉小区的住户崔莉开庭前愁得直摇头。周口市民王桂英等14户居民,于2002年1月至6月,分别以30多万元不等的价格,各自购买了周口市华艺装饰水电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华艺公司)在芙蓉街开发的别墅,当时房地产商给业主们办理了房产证。
2004年年初,业主们得知房子还要办理土地证,遂要求房地产商统一办理,却迟迟未得到满足。业主到周口市国土资源局询问时却得知,自家房子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仅有10年,而房子买到手时,实际只剩7年多时间。而这一项,在双方的购房合同上完全没有显示。
同时,在华艺公司与有关部门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上还约定:“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出让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也由出让方无偿取得。”也就是说,2010年6月9日后,别墅土地使用权被收回,业主们的房子就会变成没有土地的“空中楼阁”或是被有关部门没收。
业主们觉得自己受骗,“当初要是知道这房子只能住7年,肯定不会买;就算买,也不会每平方米1300多元那么贵。”业主们说,2002年,这一价钱在当地几乎是“天价”。
两次败诉,原告不服
觉得受骗的业主们,自2004年起开始打官司。他们第一次向法院提出:要求房地产商补齐70年的土地使用费的诉讼要求。然而,根据有关规定,国家只规定土地使用权最高出让年限70年,却并未设置下限,业主们最终败诉。
第二次,业主们委托专业公司做了房屋价格认证,对方核算出了“每平方米826.71元”的价格,业主们遂向法院提出:要求变更购房合同,房地产商返还14名原告1526021.17元。案件在周口市人民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后,业主败诉,他们当即提出上诉至省高院。
庭审焦点在变更合同的时效
近日8时30分,14名业主悉数来到高院,进入法庭后,这支庞大的原告队伍几乎占据了所有的旁听席。而被告方面仅有1名律师出庭,对于华艺公司的老总邓昌宏未到庭,王桂英说:“几次官司他都没来,我们就住一个院,他哪好意思。”
庭审中,双方的最大争议焦点集中在:业主们诉讼超过了变更合同的时效。因为在一审判决中,周口中级法院判定,根据相关规定,业主们应该在2002年签订购房合同后1年内,要求变更合同。
对此,业主们认为很不合理。他们是在2004年才知道土地有问题,并且知道后马上开始打官司。因此变更合同的权利应该从“知道受骗”开始计算一年,或者从2005年2月价格认证书指出“核算价格每平方米826.71元”。
2个多小时的庭审之后,由于双方均拒绝了法庭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此类事件在周口不是个案
就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周口市国土资源局于2005年5月9日发出公告,内容为“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市政府决定对周口市的开发性住宅用地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通过清查,共清查出41宗用地没有按最高年限进行出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公告如下:一、没有取得土地最高使用年限的开发商……请在2005年5月31日前到……补交土地出让金,办理有关手续。二、如果开发商不愿意……补交土地出让金,又没有把土地使用年限告知购房者,购房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三、忠告广大购房者,在购买商品住宅时,要注意土地使用证原件上的用途和使用年限……四、今后商品住宅用地的供应,全部按最高使用年限执行,请大家予以监督”。
“周口全市有41家房地产公司存在此问题,一个官司决定了一方的利益。”在结案陈词中,被告方律师认为,房地产商缴纳70年的土地使用费后,房屋成本极大增高,利润将随之下降,业主们也应该为房地产商留出合适的“利润空间”。
原告律师、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律师訾建营说,“在周口本地,当地房地产界有一个说法,将‘少交土地使用费’称为一大发明。”但是,在土地使用权快速到期之后,市民的房子放在哪儿,政府续约还是收回土地?是由某一集团代表集体续约还是众业主各续各约?如果有的业主掏钱续约,有的业主不掏钱,政府将会做何举动?这些问题因为芙蓉小区的官司被过早地摆上了台面。
关键字:别墅,业主,房产商,土地,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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