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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得到实惠 申领公积金要掌握三个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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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0日17:1 房地产时报 胡敏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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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家庭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了新办法。《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于今年开始施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该《规定》,同步施行了《上海市家庭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近日,记者就本市困难职工如何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等问题,采访了本报法律顾问、上海市东方正义律师事务所主任黄可磊律师。
黄律师认为,该《规定》和《办法》的实施,对本市部分困难职工来说是个福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和政策上的倾斜。《办法》中规定了申请条件、提取用途证明材料、申请途径及提取的数额等,具体掌握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申请条件。《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费用。
(一)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经街道民政部门确认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二)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的(应提供经二级以上医院门诊办公室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应提供本人劳动手册、经所在街道或单位核实确认的所有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黄律师提醒市民,申请时应准备好并提供完整的条件证明材料,不要因为材料不齐全而妨碍了自己应享有的权利。
二、提取用途证明材料。《办法》规定:(一)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地产权证、提取申请人与承租人或产权人的关系证明、物业公司出具的《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物业联系单》、房租、物业管理费的发票或收据等;(二)支付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用的,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提取申请人与产权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物业公司出具的物业维修费发票以及相关材料费发票等。
黄律师提醒市民,提取用于不同用途的,需要提供不同的证明材料,不能混淆。另外,职工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申请手续的,可委托其配偶或直系血亲代办。
三、申请途径及提取的数额。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住房公积金运用中心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取的金额以职工本人当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实际存储余额按十元倍数取整,并且不超过实际需支付的房租、物业管理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费用。
最后,黄律师提醒市民,提出申请后,公积金中心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准予提取的,申请人可凭审核单到指定的建设银行办理提取和支付手续;如不予提取的,公积金中心应当说明理由。 关键字:公积金,物业,维修,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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