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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蒸发”三千元房租泡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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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2日11:32 法制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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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先生喜获新房,委托房产公司寻找房客。两个月后王老先生找中介要房租时,随身携带的委托合同却“离奇”失踪,三千多元的房租泡汤。
去年年底,王老先生委托北京中汇信元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分部代理租房。双方签订委托合同,合同中注明中汇信元有50天的寻租期,50天后无论房子租出去没有,中汇信元都要按季付给王老先生房租。
2月14日,王老先生拿着委托书找到中汇信元,要求他们履行合同上注明的2月到3月中旬的3150元房租。王老先生说,几个店员把他围在中间,原委托文件被人要去看就再也没还回来。
因为找不到当初的办事员,唯一的一张委托合同又不见了,中汇信元不承认和王老先生有过租房协议。
“我们从没看见过他所说的委托合同”,中汇信元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没看见是因为“我们租房从不和人签订合同”。
警方:无法立案
办理此案的右安门派出所陈警官表示,此类小数额的经济纠纷,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警方无法立案。
律师:要给合同备份
大地律师事务所的王佰岭律师分析,如果委托合同确实是由房产公司故意破坏,则该公司涉嫌诈骗。王律师提醒市民,在只有一份初始文件的情况下,一定要给文件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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