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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日后无谓的纠纷 出租房子时协议必填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6年2月22日14:19 生活日报

   市民刘先生出租了一套房子,没想到以后给他带来了无尽的麻烦,他成天要为了房租的事情去奔波。刘先生的经历给我们许多启示,他希望大家在出租房子时一定要谨慎行事。

    不签协议出租房子 

    2003年4月,刘先生通过某中介将自己的一套房子出租给了马某。马某在某建筑公司有正式工作,收入也可以。刘先生当时看马某人也挺好,而且以前出租房子都是口头约定,所以就没有签任何书面的协议。双方口头协商每月交纳550元的房租,马某也相当痛快,一次缴纳了半年的房租。 

    叫人帮忙没付报酬 

    慢慢地,两人熟悉了,刘先生有个装修公司,活也挺多,所以刘先生有时候请马某去给他帮忙。马某干活也是干脆利落,毫不含糊。刘先生觉得挺熟的,而且马某去了也就是帮个小忙,所以就没说报酬的事。马某也不提,只是在有空的时候,只要刘先生需要,他都过去帮忙。 

    房租一拖再拖 

    时间过得很快,转眼到了交房租的时候。马某说是等等再说,刘先生也就没再好意思追要。这样,拖着拖着,半年过去了,马某还是没有交房租的意思。跟他要他也不说不给,只是说再等等。刘先生考虑到可能是没给马某干活的报酬,所以就给马某说好给他5000元装修费,但是马某仍不要。两年多了,马某就是赖着不走,也不交房租。刘先生赶他,他死活是不走。到现在为止,马某共欠了将近一万元房租。 

    法律途径讨回公道 

    刘先生实在是没辙了,他打算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律师告诉他,马某“侵占财产”一种违法行为。如果有证据,完全可以打赢官司。但现在刘先生没有任何的凭证,没有协议,没有欠条,这使他一筹莫展。他有些后悔当初没有签合同,而且让马某去帮忙。现在,刘先生正在积极地寻找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给自己讨回公道。 

    刘先生提醒大家,像马某这种死皮赖脸的人很少,但出租时还是要谨慎,一定要签书面的东西,要是请人家帮忙一定要提前说开,不要贪图小便宜,否则,以后会弄得面子上过意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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