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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权属登记行新规 房产证办理30天内完成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6年2月6日13:7 北京晨报 王娟

  市建委首次就房产证办理内容、期限等进行统一规范和要求 

  《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规范(试行)》昨印发
 

  买了房子,房产证却一拖再拖办不下来,这个让不少市民烦心的难题今后将得到极大缓解。昨天,市建委印发《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规范(试行)》,首次就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的内容、期限、种类、收件标准、表格规范等内容进行统一规范和要求(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就是房产证的办理手续),相关部门将据此规范开展工作。 

  据了解,此前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新建房屋应在竣工后三个月内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但实际上北京的购房者很难在三个月的时间内拿到产权证。《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规范(试行)》实施后,规定凡是符合登记条件、各项证明文件齐全的,房屋初始登记、抵押登记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房产证。 

  此外,《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规范(试行)》对房屋初始登记以及新建商品房买卖、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和已购公有住房买卖等房屋转移登记所需提供的各类证明文件也做了详细的规定。以新建商品房为例,《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规范(试行)》规定,新建商品房首次买卖进行房屋权属转移登记需要提供的证件包括:房屋买卖合同原件;2005年3月15日以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预售合同;2006年1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现房买卖合同;签订预售合同的,提交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原件,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1999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提供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购买房屋的,提交外交部批准购房文件。  

 


关键字:房产证,合同,契税,维修,房价,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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