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租房不负责警察可罚你
|
| |
|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6年3月10日14:56 金陵晚报 |
|
|
[典型案例]刘某有一套两居室的住房,其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准备将住房出租。赵某在报纸上看到刘某的租房信息,与刘某联系,准备承租其房屋。一日,两人谈妥了租金,准备签订合同时,刘某向赵某索要其身份证件准备登记,赵某称其身份证件遗失,还没来得及补办。刘某没多问,在赵某未出示任何有效身份证件的情况下,收取租金后仍将房屋出租给赵某居住。
[新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立法背景]为了规范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公安部门和一些地方政府制定了关于出租房屋的管理规定。但对出租房屋的管理仍存在许多问题,房屋出租人经常违反房屋租赁规定,由此引发了许多社会治安问题,违法犯罪分子把出租房屋作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场所,必须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对房屋出租人违反房屋出租管理规定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释法]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件主要指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武装警察的证件以及外国人在华的护照、签证等。房屋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一定要对承租方的上述证件验证清楚无误,准确登记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及职业等具体情况,并主动及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同时,如果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关键字:租房,租赁,合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