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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新规:房产商可垫资做楼盘周边市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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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6年3月10日17:26 海南日报 罗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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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商想让自己的楼盘升值,可苦于楼盘周边市政设施不完善,而该市政设施项目虽已列入政府近期建设规划,但政府手头上资金安排不过来。这时,房产商就可垫资给政府做该市政项目,政府则要在规定时间内还钱。这是海口将出现的一种融资新模式。
按照3月9日海口市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海口市政府社会融资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政府鼓励房产商垫钱给政府建市政项目的行为。
据了解,海口市此次出台的上述规定,适用于利用社会、 民间资金建设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引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海口规划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及其照明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垃圾及污水处理工程、防洪工程、农村基础设施、“三农”、公检法、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公共事业,以及旧城改造、征地拆迁等。
按照该规定,企业引进资金的利率将低于同期人民银行颁布的基准利率,企业引资建设与本企业开发用地有关联的基础设施配套,所引进资金在偿还时原则上将不予付息;企业引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将实行申报审批制,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由引资企业与海口市财政主管部门设立共管账户进行管理,同时要求引资企业将工程建设资金按项目投资估算一次性划入共管账户,但对出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经批准可分期划入,但第一期到位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
在引资建设中,企业引资建设项目将实行招投标,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作为政府债务,自竣工验收合格并进行竣工备案后,政府将从第三年起开始还款、五年内付清,引进资金经协商也可通过出让城市经营权等形式偿还。
关键字:海口,房产商,楼盘,市政,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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