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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如何提现公积金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6年3月13日10:43 劳动报

  财智周刊:最近我在报纸上看到今年有生活困难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新政策。我丈夫长期患病,我失业在家,拿低保,能不能提取公积金,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读者:林女士记者调查:记者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本市符合三种类型的困难家庭,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费用。
  
  根据《上海市家庭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试行),符合以下三种条件之一的困难家庭,可以提取公积金。
  
  一、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病、大病的;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
  
  困难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除提供本人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户口簿外,还应根据情况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即经街道民政部门确认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经二级以上医院门诊办公室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的证明;以及本人劳动手册、经所在街道或单位核实确认的所有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其他证明材料还有: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经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公有住房租用凭证)或房地产权证、提取申请人与承租人或产权人的关系证明、物业公司出具的《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物业联系单》、房租、物业管理费的发票或收据等。
  
  此外,支付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用的,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提取申请人与产权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物业公司出具的物业维修费发票以及相关材料费发票等。  


 

关键字:公积金,物业管理,房地产,租赁,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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