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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纠纷吵了18个月 诉讼双方20天和解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6年3月13日13:59 房地产时报

  为房屋租赁竟然吵了18个月还没决出“胜负”,但进入诉讼后仅用20天就完成纠纷调解,事后双方对付出的“代价”后悔莫及。

  在某小区会所,王先生拥有一套房屋。本市某知名火锅餐饮企业看中这套房屋做生意,王先生则有意把该房屋出租。于是,双方就愉快地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该房屋租赁给餐饮企业,年租金为77万元人民币。

  合同签完,餐饮企业就开始营业前的准备,为尽快营业赚钱,一边大动土木装修、一边申办营业手续,忙得不分昼夜,加班加点。不料,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却迟迟得不到工商部门的审批,原因是该房屋要做火锅餐饮生意遭到小区业主的反对。为此,餐饮公司与王先生发生了纠纷,并展开了一场拉锯战。
  王先生认为,营业执照未办出不是自己的过错,仍然要求餐饮企业按照合同支付租金。餐饮企业则认为,未得到审批的关键是该房屋位于小区会所,王先生提供的房屋在用途上有瑕疵,餐饮企业反过来要求王先生赔偿装修费用及损失。由于差距太大,双方据理力争,互不相让,坐到一起协商,都吵得不欢而散,不知不觉中双方僵持长达18个月,始终未达成协议。

  为此事伤透了脑筋的王先生找到律师咨询。律师分析认为,此纠纷已协商过多次,由于差距较大,这样无休止的协商只会进一步加大双方的损失,不如采取法律手段,让法院对这起纠纷依法进行裁决,王先生当即表示同意起诉。
  不久,当王先生走进法院,餐饮企业拿到了起诉状后,双方似乎都换了一种姿态,又重新坐在了一起。日前,经协商双方迅速达成了协议,王先生对餐饮企业豪华装修的房屋愿意作出30万元的补偿,餐饮企业也不再要求王先生其他赔偿。至此,一起拖了18个月悬而未决的纠纷,通过法律途径只用了20天就得到了顺利解决,王先生撤回了起诉。事后双方对自己所付出的时间和精力都觉得不值得。

  调解处方

  承办该案的上海东方正义律师事务所倪凌华律师认为,当发生纠纷后,原先双方进行协商是值得赞赏的。但是本案中双方不作让步,几经协商都未能达成协议,长期处于僵持状态,对大家来说不仅耗费了大量的精力,而且给双方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若能尽早进行诉讼,双方的损失会大为减少。

  由于法院的介入,双方在协商时可能会更加切合实际,有理的一方不会狮子大开口,无理的一方更会小心谨慎,以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这种“以诉求和”的策略在审判实践中也较为常见,是既省时又省力的好方法。 
关键字:租赁,纠纷,装修,租金,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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