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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商品房也应实行“三包”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6年3月14日10:43 东方早报 叶莺

    “商品房也应该实行‘三包’,包括包修、包换、包退。”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近日在北京出席2005年中国房地产诚信建设颁奖会,在接受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采访时如此表示。随着“3·15”的临近,房地产行业也在积极推进诚信建设,提升消费信心。

    武高汉表示,目前房地产行业的体制还有待变通,房地产行业虽然是一个特殊的行业,但是商品房仍然属于商品的范畴,因此“三包”政策应该同样适合于普通商品房。房地产业的诚信经营意识有了增强,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得到了加强,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据中消协的统计显示,房地产业市场秩序仍然出现一些混乱现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仍然相当严重,其主要表现在不合格、合同违约、面积缩水、价格过高、物业管理混乱等。这样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败坏了房地产行业的声誉,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武高汉认为,目前很多房地产公司都是项目公司,造完房子后,整个公司就注销了。商品房一旦发生了什么问题,消费者只有找政府解决。他认为,应该建立一定的机制,例如对于项目公司完工后可以预存一笔资金作为“三包”服务,一来可以减少政府压力,二来可以维护消费者权益。

    事实上,一些房地产企业已经将诚信作为了自己发展的目标。去年3月9日,由中凯集团捐赠300万元的首个中国房地产业诚信建设基金在北京设立。

    “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和繁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本的问题在于加强房地产业的诚信建设。”武高汉如此解释。
关键字:中消协,商品房,三包,房地产,合同,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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