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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商局正式推出10件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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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6年3月14日14:21 每日经济新闻 郑俊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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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上海市工商局正式推出了8类10件合同示范文本。一个月前,该局就这些合同示范文本首次向社会征询意见,并收到了201条各类意见。根据征询意见,上海市工商局对10件合同示范文本的64项条款进行了修改、修正。
2月15日,市工商局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一起,联合向社会推出了《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上海市二手车交易合同》、《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等8类10件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首次公开向社会征询意见。截至3月6日,市工商局共收到各类反馈意见201条(包括重复意见和各种表示赞许的意见),其中网上反馈意见86条,专家及消费者代表意见83条,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32条。
上海市工商局副局长乐贵忠表示,经过对征询的意见进行汇总、整理、筛选和讨论,对10件文本中的64条条款进行了修改、修正。其中,《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等几件合同示范文本修改、修正较大。此外,上海市工商局还将《上海市移动电话买卖合同》改为《上海市移动电话机买卖合同》,使商品名称与移动电话机《三包规定》相一致。
上海市工商局有关人士指出,对《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上海市婚礼庆典服务合同》等合同标的额大、专业性强的项目,在签订合同时,消费者还需要认真研究合同示范文本中的选择性条款,并慎重选择;而对《上海市纪实摄影服务合同》、《上海市纪实摄像服务合同》等以服务内容为主的合同,在签订时要明确约定服务的要求和服务标准、服务人员级等。
乐贵忠提醒,8类10件合同示范文本不是强制使用的合同示范文本,但是正式发布后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网站上均提供免费下载。如果消费者消费过程中不选择合同示范文本,也应该在自主签订合同时更多地参考借鉴合同示范文本。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修改最多
帮房主改房屋结构装修公司难辞其咎
在13日上海市工商局正式推出的10件合同示范文本中,《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是修改、修正条款最多的一个合同。修改条款中最为突出的是,装饰装修公司提供假冒伪劣装饰材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征求意见稿在2001版的合同基础上,进行了条款的大补充,由2001版的12条44款(项)增加到现在的12条60款(项),增加的内容包括搬运费、拆除费、利润等的支付及延长了工程保修期等。
然而,在征询意见期间,人们对装饰装修公司使用假冒伪劣材料、装修后空气质量的检测等方面反应强烈,因此上海市工商局对《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征求意见稿中的5个方面进行了修改、修正。
上海市工商局副局长乐贵忠表示,与意见征求稿相比,正式推出的《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增加了装饰装修公司提供假冒伪劣装饰材料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的约定。
同时,还约定对装饰后的室内空气质量必须进行检测,空气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准交付使用,但因检测费用较高,合同补充规定检测费用可由双方约定支付。
此外,对拆改承重结构和公用管线及设施等问题,正式推出的合同示范文本增加了一个条款,如果房屋主人要求装修公司拆改承重结构公用管线及设施等,装修装饰公司未加拒绝的,要承担连带责任。
与此同时,正式推出的《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还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的两项内容。对意见征求稿约定发包方按照工程进度以30%、35%、30%和5%分四期付款的条款,改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同时,删除了保证装饰装修公司利润指标的条款。 关键字:工商局,合同,示范文本,家庭,居室,装饰,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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