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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周供”省钱说遭质疑 银行让利为何反受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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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6年3月14日17:4 房地产时报 沈忠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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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发展银行日前推出"双周供"房贷还款法,相比以前通行的按月还款法,能使借款人少支付不少利息,因而受到很多购房者的关注。但同时也有部分购房者对银行宣传的省钱说法有疑问,他们认为“双周供”仅仅是变相的提前还款,而不是真正能省钱,银行的宣传有误导的嫌疑。还有专家指出,别的还款法比“双周供”更省钱,消费者要慎选“双周供”。对此,银行感到委屈和不解:我们主动让利,为何反遭质疑呢?
其实,银行遭受类似的质疑并不仅限于此次。前两年,有关银行故意隐瞒省钱的等本还款法的报道,也使银行遭受过不白之冤。一位银行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造成人们对银行产生误解的原因主要是中国消费者对贷款基本知识缺乏了解。其实,不同的还款法,是为有不同需求的借款人而设计的,并不存在哪种还款法对银行合算、哪种还款法对消费者合算的问题。
这位业内人士曾举过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这一观点。比如A向B借款10元,商定月利率为10%,如果到月底A一次性还款给B,那么A应向B先支付1元钱利息,再归还10元本金,支付的总利息是1元。如果A打算每半个月还一次钱,那么在第16天,A应该向B先支付0.50 元利息(本金10元半个月的利息)和5元钱本金,月底则先支付0.25 元利息(本金5元的利息)和5元钱本金,支付的总利息是0.75 元。如果A打算每10天还一次钱,那么在第11天,A应该向B先支付0.33 元利息(10元本金10天的利息)和3.33 元本金,在第21天,应该向B支付0.22 元利息(6.67 元本金10天的利息)和3.33 元本金;在月底,应向B支付0.11 元利息(3.34 元本金10天的利息)和剩余的3.34 元本金,支付的总利息是0.66 元。如果A打算把还款的周期再缩短,通过计算,可以发现A支付的利息会更少。道理很简单,只要A归还B本金的频率越快,A要支付的利息就会越少。
借贷的基本原则,就是先结息,后还本,也就是说借方在归还本金前,必须把占用贷方资金的利息付清。而借方要少支付利息,就应该尽快减少占用贷方资金的时间和数量。借贷双方之间确实不存在谁占便宜谁吃亏的问题,而是完全公平的交易。房贷的还款期虽然比上例要长很多,但原理是一样的。银行推出“双周供”,确实可以让借款人加快还款节奏,以减少利息的支付。
这样看来,银行是被冤枉的。但如果从借款人,也就是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似乎并不完全如此。一位办理过房贷的市民告诉记者:我们平时没有渠道了解房贷方面的知识,到办理贷款的时候,拿到的贷款合同对还款法也没有具体的解释和说明,只有看不太懂的还款额度计算公式。而银行的工作人员一般也不给我们作说明,更别提为我们提建议、选择合适的还款法了,我们只能糊里糊涂签合同。记者也办理过房贷,确实,从拿到贷款合同到签字,短短的几十分钟时间,很多条款都没有仔细看,就签字了,没办法,旁边还有很多客户排队等着呢,哪容你仔细推敲仔细问。
也许糊里糊涂的消费者确实不成熟,但市场经济的法则应该是没有不成熟的消费者,只有不成熟的经营者。为什么银行不能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贷前指导服务?为什么在银行的营业网点消费者看不到贷款知识的介绍呢?为什么不能把复杂的贷款原理化作浅显易懂的案例提供给借款人参考呢?为什么不能把贷款办理过程设计得更加人性化一点呢?说到底,这也许不仅是一个金融理财知识的普及问题,也是一个银行如何更好地服务客户的问题。 关键字:双周供,银行,贷款,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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