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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疑难:货不对板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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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6年3月16日12:43 金羊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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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周刊》编辑部:
今年初,我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房屋,买卖双方和中介方签订三方协议,约定该房屋于同年9月办理过户,交易完成后,买方付中介费12400元。协议签订后,我支付了2万元定金给卖方。后因我要求提前收楼,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并又续交了4万元定金。
在支付6000元中介费后,我办理了收楼手续并开始对房屋进行装修。在掀起主人房的复合木地板时,发现下面还有一层原木地板,该原木地板有严重的霉烂现象,并且有很多白蚁将地板蛀空。同时又发现墙角有补漏的痕迹,并伴有渗水情况,公用卫生间的下水口还有用胶封的现象。我随即向中介公司和卖方提出退房和退定金。
经多次协商,最后卖方只愿意退回4万元定金,然后解除合同,但中介提出还要再收取5000元的中介费。
请问《楼市周刊》,此情况是否可以起诉卖方有欺诈行为,请求法院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二手楼的质量问题应由哪个部门来做鉴定?如果买方同意业主只退回4万元,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合同的话,中介方是否有权追讨剩余的中介费? (读者/张小姐)
答疑嘉宾:
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敏:
根据您所述情况,如果卖方在原木地板发生霉烂处覆盖另一层复合地板,使地板表面上看来没有瑕疵,且卖方在交易之前未向您陈述地板发生霉烂的事实,则属于欺诈或隐瞒事实;至于墙角补漏、渗水现象,如果该补漏、渗水现象是明显可以看出的,则卖方不构成欺诈。若卖方对墙角进行修补掩盖,使您不能明显看出上述现象,交易时又没有进行说明,也属于欺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合同。
关键字:律师,楼市,中介,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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