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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6年3月17日14:51 新闻晨报 秦佳

  本周三,《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2006版)》正式开始施行。与2001版装修合同相比,2006版合同的最大特点是增加了装饰后的室内空气质量验收项目、加大了对于违约责任的追究,而且每份合同现在都有了唯一的编号。据悉,2001版合同将延用到今年的6月份。

  亮点室内空气质量须验收

  本次合同在内容方面最大亮点之一就是增加了装饰后的室内空气质量验收项目。据了解,此次合同不仅将室内空气质量的检测列入合同内容,同时对于地板、细木工板、油漆、橱柜以及胶水等装修材料的放射性和有毒有害气体的问题提出了10项强制标准。

  据悉,2006版合同执行的是国家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和本市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其中明确规定,室内空气质量必须进行检测,空气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交付使用。其中比较值得关注的是,2006版合同中对于空气质量监测的费用问题,并没有明确约定应该由消费者还是装修公司来承担,而是增加了这方面的费用可以由双方约定来承担。业内人士表示,一般来说个人住宅的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标准的费用在每套1000-1500元左右;同时,目前本市能够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机构数量不少,不过具有法定检测资质和具备仲裁资格的只有2家。

  其次,合同中明确规定,装修公司或者消费者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标准,都对环保条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同时,由于装饰材料的环保检测费用较为昂贵,不可能对每件产品进行环保检测,但是主要的装饰材料,比如地板、细木工板、油漆、橱柜等,消费者都可以要求装修公司提供有效的环保证明的复印件。

  亮点每个合同都有“身份证”

  2006版的每一份《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都有一个独特的编号。每位消费者拿到合同后可以在封面的右上角看到有合同编号一栏。据了解,这个编号是唯一的,当装修企业购买合同的时候每个号码都会被登陆到系统中,注明是哪家装修企业购买了这份合同。

  当消费者拿到合同后,可以通过热线(52375378)向上海市装修协会进行查询,以确认这份合同的真伪以及购买这份合同的家装企业是否就是与自己签约的那家,以防止假冒伪劣的合同出现。

  亮点违约责任处理

  据了解,此次新版合同关于违约责任的内容,主要修改了双方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包括家装企业的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延误工期以及按约定对工程进行验收、支付工程价款,以及办理结算手续后入住等问题。其中主要包括,因为装修公司的原因而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工程逾期交付的、提供假冒伪劣装饰材料的、以及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的,均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消费者的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未按约定对家装工程进行验收、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未办理结算手续提前使用或入住的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假如消费者强行要求拆改原有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的,装修公司没有拒绝而发生损失或事故的,则装修公司要承担连带责任。 
关键字:空气质量,家装合同,装饰,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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