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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提前还贷 违约金该不该交?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6年3月20日12:47 水母网 原海英 刘岩

    近日,央行调整房贷利率后,许多消费者想将贷款提前还清。但向有关金融机构咨询手续时,却得到两种截然不同的答复,有的银行说:可以提前还贷,不收取违约金,利息以当期利息为标准计算。而有的银行却说:提前还贷必须得到银行的同意,而且要收取一定的违约金。同样是国内的金融机构,为什么答复却南辕北辙。为规避这种现象,烟台市消费者协会提醒说,消费者签订贷款合同时一定将条款细则写进合同,遇到问题时利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 

  消协提醒说,银行在与消费者签订房贷合同时,应该将收取提前还贷利息或违约金的规定明确告诉消费者,以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可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并将该条款细则写进合同。若合同中就提前还贷没有约定要收取提前还贷利息或违约金,根据有关法规,银行无权收取相应费用。若合同中有关于提前还贷收取相应费用的约定,但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而目前,国内购房按揭贷款基本上都是不收提前还贷的利息或违约金的,这点也已经成为事实上的商业惯例。 

  据了解,本次房贷利率调涨所引发的提前还贷现象才刚刚开始,今后还会继续。因此,消协提醒消费者一定明确提前还贷条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关键字:购房,违约金,房贷,利率,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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