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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以房养老有新思路 “产权换赡养”可以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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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6年3月20日13:32 房地产时报 胡敏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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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老年人既提高晚年生活质量,又处理好百年后的房产,已成为百姓关注的热门话题。倒按揭虽好,但受多方面制约一时难以推行。对此,本市房地产专业律师顾志宏提出“产权换赡养”办法。
本市许多老年人虽然退休工资普遍较低,但大多数人都有一套独立的住房。为处理好百年后的房产,老年人往往在世时立下赠与书或遗嘱,将房产赠与给尽到赡养义务的人或由子女继承。按照目前实务操作,不动产赠与行为或继承行为都要进行公证,公证费用为房产价值的2%,而具体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时,需按规定缴纳相关的交易税费。
顾律师提出的“产权换赡养”办法,即先把房产权部分转让给赡养人,再收取赡养费。具体做法是,老年人可以与赡养人签订一个协议,由老年人采用买卖转让方式将房屋中的大部分产权(比如95%以上)转让给赡养人,但转让房款支付是长期性的,且是附条件的,即赡养人每月贴补老年人一定的生活费用,如老年人过世后赡养人尽到赡养义务,剩余转让款可以不用支付。如老年人过世前赡养人未尽到赡养义务,则老年人有权随时要求赡养人支付转让房款。
这样,当老年人在世时,不仅从房产中得到了稳定的收入,有利于提高和保持生活质量,而且他(她)仍对房屋拥有产权(即使是1%),赡养人此时也无法单独处理房屋。而当老年人过世后,因老年人所占的产权比例很低,再转让给赡养人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将是很少的,这样就可大大节约一笔开支。
关键字:老年人,以房养老,产权,赡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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