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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可以拿来救急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6年3月21日10:43 法制晚报

  据《东方早报》报道,《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即日起公开向南京市民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该市困难家庭有望提取公积金“救急”。 

  该意见稿规定,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救急”用途的情形包括: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据该意见稿,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放贷方不得收取违约金。申请住房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的借款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应当先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后,再归还商业性贷款。 

  据了解,该条例将在征求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于今年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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