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出国梦碎房子被收 上海K房小姐的一段离奇恋爱
|
| |
|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6年3月22日9:51 申江服务导报 郑翌 |
|
|
如果说每个人的命运都是一张曲线图,肖燕的命运更像一张大起大落的“心电图”。
她原本是一位在农村长大的姑娘。几年上海K房的工作,让她懂得了“享受生活”。K房走进一位“有财有爱”的澳籍华人,让她触碰到命运的转折。她不再上班,有钱花了,有新房住,也有了希望——移民到澳洲过美满的婚姻生活。
但命运就是捉摸不透的。转眼之间,“未婚夫”消失了,澳籍华人的“妻子”冒了出来,产权证上写着她名字、已经和父母住了一年多的房子,眼看着将被收走……
2006年2月,肖燕打开那间已空关许久的房子,取完东西后,匆匆锁上门。她不愿在这里多呆,多呆了会反胃,会晕倒。
这曾经是一间给她带来温暖、带来期盼、带来梦一般爱的房子。
她在焦急地等待二审的结果。一审判决让她怎么也想不通,产权证上明明有我的名字,可为什么一平方米都不属于我?
一顿饭决定一套房
认识王纯时,我在上海的一家KTV打工。那是2003年的10月,我到现在依然相信,那时我们之间有着真正的爱情。
我对他了解不多,只知他40出头,拿着澳大利亚的护照,在国内有一些生意。对于自己的家庭状况,他只说目前是“一个人”,我没有多问,也不想多问。
见了第一面后,我们就感到很难再分开。几乎每天都通电话,哪怕远隔重洋。
2004年1月,终于盼来王纯回国的日子。中午刚下飞机,到酒店安顿停当,晚上他便到我家来吃饭了。同在上海打工的爸爸和我住在一起,王纯很谦恭地见过我爸,还当场打电话给远在家乡的我妈妈:“您老人家放心吧,肖燕我肯定会照顾好!”
我在上海的住处很简陋,借的是将要折迁的私房。吃饭时窜出一只老鼠,把王纯吓了一跳。“抓紧买一套新房吧。”他用不容置疑的口吻说。
接下来几天,我们便东奔西走看房子。王纯的生意一直很忙,每次回国都待不了几天,于是,我们速战速决,相中了一套130多平方米的次新房。总价近80万元,他身上一下子没那么多钱,便由我付了1万元定金。几天后回到澳洲,王纯便开始往我的账户里汇钱。2月,产证到手了,上面是他和我两个人的名字。
自学英语只为出国
从买房子那时起,王纯就劝我别再上班了,在家看看房子,学学英语,多少为将来出国定居打点基础。我辞掉了K房的工作,买回一摞英语书,无奈自己基础太差,学习进度很慢。不过,我还是努力着。
和王纯还是像初恋那般炽烈。
我们不停地打电话。我想到北京旅游,他便汇来2000澳元,让我买件大衣。5月他回国到广州谈生意,我也跟了过去,不愿放过和他在一起的每一寸时光。10月他回上海,我从机场径直把他接回我们的新“家”,一住就是好几天。
从机场出来的路上,我们谈到了买车,我想买赛欧,他推荐PO鄄LO。“你先把驾驶学起来。一年后我们就去澳洲,在那里不会开车是不行的。你来澳洲以后,上海的房子就给你爸妈住吧。”
在上海住了几天,他照例到广州忙生意,我也照例跟了去。那次是在广州分手的,他搭上了飞往澳大利亚的班机,中途在新加坡停留时,还急不可耐地给我打电话。我万万没有想到,广州机场是我见他最后一面的地方。
断了线的“爱情”
去年春节前,我的身份证快要过期。办新证得回老家一趟,我不想麻烦,便试着打电话问他,是否可以让我早点办了签证过去。“急什么!”他在电话里显得很不耐烦,我是头一回听到他用这种口气对我说话。
从那个电话开始,我们的关系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他好像变得越来越凶,我们常常相互挂断电话。一开始,我还觉得这是恋爱必经的一个阶段,可到后来……
4月,他彻底断了线,所有的电话号码都变成空号。我陷入了迷茫。
爸妈搬过来和我一起住进新房,已经快一年了,和我打算定居澳洲一样,他们也做好了“定居”上海的准备。现在形势突变,谁都不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彷徨不安地进入夏季。我在一辆公交车上,突然接到法院通知我去开庭的电话。到了法院,我傻眼了,原告,一位叫陈艳的中年女人,自称是王纯的妻子,把我和王纯一块告了,要求法院认定我现在居住的那套房子是他们夫妻俩的共同财产。王纯没有出庭。他委托律师声明,对原告的请求没有任何异议。
当我还在为王纯有“妻子”感到万分惊讶时,让我更吃惊的事发生了:法院认为我和王纯共同侵害了陈艳的权益,判定那套房子归王纯夫妻共有,我一点儿都没有份。
难道,这一切都是一场梦?
一审判决:王纯妻子是受害者
记者试图采访王纯和陈艳,均被双方的代理人婉拒。而在法院的审理中,陈艳表示自己一直蒙在鼓里,给肖燕汇钱、购买上海的房屋、将肖燕列入房屋共有人……王纯都是瞒着她做这些事情的。王纯擅自处分夫妻间共有的大额财产,严重侵害了她的利益。
王纯没有出庭,他通过代理律师声称,上海的房子是在肖燕的竭力要求下购买的。他本人对国内的房地产政策不明,为了购房方便,才把肖燕的名字写进产证,肖燕实际上没出过钱。
一审法院认为,在处理数额巨大的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任何一方不能单独行动。
王纯瞒着陈艳与肖燕发生暖昧关系,并赠与肖燕巨额财产,违背了“公序良俗”。房产证上虽然有肖燕的名字,但她没有提供买房时自己出过钱的证据,因此不能算“善意取得”。房子理应归王纯和陈艳共同所有。
肖燕上诉:我也是受害者
收到判决后,肖燕当场昏倒。她立刻委托律师上诉,要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截至本报发稿,二审尚未做出判决。
肖燕的代理律师、信达律师事务所聂小霞向记者提出了她的三点主张:
1、王纯和陈艳的“夫妻关系”证据不足。陈艳仅出示了一份1998年的婚姻公证书,连最起码的结婚证都没有提供。就算公证书是真实的,也不能证明1998年以后的夫妻关系。而最新的证据显示,陈艳现在已处于离婚状态,这更叫人对他们的婚姻真实性产生怀疑。
2、汇过来的钱就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陈艳仅仅把王纯的汇款记录当作他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很难让人信服。难道王纯汇出的每一笔款项都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况且,也不能证明这些钱都是买房子用的。陈艳有何依据要求确认自己的房屋产权?
3、肖燕是无辜的。肖燕哪知王纯远在澳大利亚还有个“妻子”?她是铁了心要和“单身的王纯”结婚的,王纯与她根本算不上包养关系。这套房子是王纯送给她的,她也支付过定金等部分房款。在善意不知情的情形下取得的房屋产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第三方观点“不劳而获”有风险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吴浩仑律师从个人感情说,我对肖燕的遭遇感到同情,毕竟她是受骗者。但不得不承认,一审的判决还是很有依据的。
我国的法律对合法婚姻是加以保护的,主要体现在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肖燕对王纯的婚姻状况一无所知,也很坦然地接受了王纯给他的一套房子。但当王纯的赠与被认定为不合法时,作为受赠的一方,肖燕如果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付过房款,她对这套房子的权利自然会被“收回”。
这桩案件也告诉我们,“不劳而获”有时是有风险的。当你获赠一项巨额的财产时,并不能保证你已经拥有它。
证据推断略显牵强
复旦大学法学院王全弟教授我觉得一审判决的证据和理由都略显单薄。首先说证据,王纯确实给肖燕汇了不少钱,总额也超过了房子的总价。但这只能是一个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这笔钱全都花在了买房子上。肖燕可能把一部分汇来的花在了其他地方,也有可能把一部分自己的钱用在了房子上。认为王纯的汇款全部用于买房,应该说是出于法官的推定。
再说适用的法律,仅用“公序良俗”这个词来证明王纯和肖燕有过错,显然太过空洞。证据的牵强,理由的空洞,让我们对二审判决有着更多的期待。
但不管怎么说,一审判决还是遵循着我国法律的基本理念和条文。其实,离开具体的法律,本案从社会学角度似乎有更多的讨论价值。肖燕和王纯之间不是单纯的利益交换关系,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也确实付出过爱情和信任,并抛弃了自己的工作。如果最后落了个一无所有的境地,命运是否对她太过不公?
(文中当事人姓名为化名)
关键字:出国梦,房子,上海,K房小姐,恋爱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