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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沪户籍缴存公积金“可提不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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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6日10:4 房地产时报 张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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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先生是本市某私营公司的员工,目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但因为于先生是上海农村户口,所以任职单位并没有为其缴纳公积金。于先生想知道,根据最新上海市公积金的相关制度,他是否可以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存公积金?如果可以的话,今后能否提取使用或者用于购房贷款? 本律师认为,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上海市城镇个体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对自由职业者开放缴存业务的政策目前只针对上海户籍者,而于先生是持有居住证的上海农村户口,又是已经和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在职职工,不属于自由职业者,因此不能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存公积金。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如果是上海农村户口,所在的工作单位可以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是由于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中心环节,因此,对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采取强制的态度。另外,提醒于先生以及有类似情况的人员注意,如果所在单位愿意为你缴存公积金,你在使用时有符合规定提取使用公积金的权利,但是,购房贷款方面目前还难以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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