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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犬咬人主人“埋单” 精神损害赔偿不予支持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6年5月15日15:13 房地产时报 胡敏方
    原告钱女士和被告葛先生住在同一幢楼。某天上午,钱女士下楼准备去上班时,住在底楼葛先生家养的狗突然窜出,在钱女士的右腿上乱“吻”。突然,听到钱女士的呼叫声,葛先生赶紧跑出来制止了狗的无理行为。随后,在钱女士的要求下,葛先生陪同钱女士到了区防疫站治疗,医生开具了5针狂犬疫苗注射单,葛先生代为支付了500元费用。

  没多久,葛先生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告自己的正是楼上的钱女士。

  钱女士在法庭上认为,由于葛先生对饲养的狗管理不善,致使自己被狗咬伤。为了打针自己误工3天,按照每天误工60元计算,共产生误工损失180元。钱女士还认为,因被葛先生家的狗咬伤,使自己在精神上造成了伤害,葛先生应当赔偿精神损失费200元。

  在庭审中,被告葛先生称,自己家的狗只是碰了一下钱女士。正因为考虑到是邻居关系,当时自己陪同钱女士到防疫站,医生给钱女士打了狂犬疫苗,并垫付了500元钱,葛先生坚决不同意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审理后,判决葛先生赔偿钱女士误工费95元,但对钱女士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关键字:精神损失费,防疫站,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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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房地产时报 ”的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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