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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擅自改建绿地 门外风光不见了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6年5月18日15:58 解放日报 黄可磊
  黄律师:2004年5月,我到某房产公司拟购买一套商品房,售楼人员向我介绍了楼号的情况及小区公用设施,并提到在我所购楼号的北侧有一个网球场,楼号周边是绿地。我实地考察确认后,与房产公司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

  不到半年,房产公司擅自将网球场北挪,并把周边的绿地改建成停车场,仅距我所在楼10多米。于是我要求房产公司将停车场拆除,恢复绿地。但对方称在小区规划图上有停车场的规划,停车场的存在不影响我的合法权益。

  读者:孙丽律师观点:为了卖掉房子,开发商往往会在售楼广告中(包括沙盘、售楼书等)对绿化、会馆、学校、幼儿园、游泳池、健身房、车位、超市、容积率、楼房间距等作美好的描述,但对于这种承诺又不写在合同里。结果当出现规划变更,绿地变停车场、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开通遥遥无期等情况。买房人要求有一个说法时,开发商却以规划变更已经通过规划部门批准为由,推卸责任,或以合同约定不清搪塞,许多消费者只能自认倒霉。

  如果开发商是对自己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数量、面积、绿地、配套设施设备等作出了明确的说明,或者开发商对这些方面问题作出了明确的承诺,并且一般的消费者是由于这些卖点而喜爱这个楼盘,从而愿意购买或者愿意支付相对比较高的价格,那么开发商的这些说明、承诺就应该是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房屋价格的确定具有重大影响的内容,即便这些内容没有最终落实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等同于合同约定。开发商同样要严格履行这些说明、承诺内容,将这些宣传建设为现实环境。这些构成开发商的合同义务,如果开发商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面履行之,则购房人士有权状告开发商,开发商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提示: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并没有就什么是对合同产生重大影响的内容作出规定,在实践中主要依赖于法官的认定。因此,建议广大市民买房最好遵循以下步骤:1.自己或委托亲友现场考察,核实其内容。2.仔细观察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共同使用的设计图,核对与广告的内容是否相符。若广告中称小区有200平方米的自选商场,购房者就从设计图上找,若有,才可能是真实的。3.认真研究《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在签订《房地产认购书》和支付定金前,可以要求提供空白预售合同书,以核实广告内容是否包含在内。

  (本刊法律顾问上海市东方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关键字:房产公司,绿地,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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