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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后房屋未实际交付 水漫邻家谁来负责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6年5月23日13:17 房地产时报 唐逸敏
  蔡先生通过中介公司:购得二手房一套,并按约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交房时,原房主因故要求延期两个月交房。蔡先生表示同意。几天后厨房的水管漏水,造成邻居家墙壁大面积渗水。事后,邻居找到蔡先生要求赔偿。蔡先生认为,虽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房屋未实际交付,他想知道渗水损害赔偿应由谁来承担?

  依据本案上述事实和相关法律,本律师认为:首先必须查明水管漏水,造成邻居家墙壁大面积渗水的根本原因所在。可以通过房屋质量检验机构对水管漏水直接原因进行检测,究竟是水管常年老化失修爆裂所致,还是原房主使用不当忘了拧紧水龙头所致。

  其次,《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据此,房产转移已办理过户登记,蔡先生是该屋的权利人。但房屋尚未真正实际交付,实际占用、使用者还是原房主。据《合同法》第153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第157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的规定,该房仍系原房主占有使用,在此期间发生的渗水事件,理应由原房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作者为上海市益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关键字:中介,二手房,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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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房地产时报”的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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