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 房产政策
出售自有住房1年内 按市场价再购房可退税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6年5月23日8:47 新华社
  如何看待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二手房交易中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针对个人所得税征管中的六大热点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5月18日作了详解。

  据介绍,1994年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里所说的财产,包括房产、汽车等大宗财产。为鼓励个人改善居住条件,促进我国居民住宅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家陆续出台了一些个人所得税征、免税政策:一是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是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其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全部或部分予以退税。

  三是除上述情形以外的,纳税人就应将出售房产的收入额扣除房产原值和有关税费后,余额(净收入)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人不能够准确提供房产原值和有关税费凭证,无法确定房产原值时,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出售房产的坐落地、建造时间、当地房价、面积等因素,按出售房产收入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按售房收入额的一定比例征收与按净收入的20%征收,其税负是差不多的。

关键字:个人所得税,税务总局,房价,二手房,房产
·相关新闻
建设部发出风险提示: 售后包租涉嫌违法
治理房产成调控"胜负手" 期待"组合拳"
国土部副部长李元:开发商囤地考验国土部决...
国家税务总局解析个人所得税征管热点
“国六条”VS“国八条” 哪些政策会出台
建设部:多数市未按要求为民供给普通商品房
房地产调控细则渐行渐近 预计本月内出台 ...
老房贷如何执行新利率 绝大部分今年不上调...
沪房贷占中资行贷款1/3 银监局提指导...
国土资源部:从严安排用地原则 促进稳定楼...
>>摘自“新华社 ”的资讯
 
 新闻查询    
标题关键字
新闻类型: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