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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时评:谁有权力将公共空间拿来建豪宅?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6年5月24日11:4 人民网
    《齐鲁晚报》一则图片新闻被纷纷转载。这幅尚未竣工的别墅画面当然不美,但却很是吸引人。

    吸引人的,是图片中的有关内容:“10多栋售价千万元左右的别墅出现在山东省济南市的一处风景区旁,这些正在建设中的天价豪宅在当地引起极大反响”。

    反响是自然的。在我们这个以节俭为荣的国度,自然会有对“豪宅”与“天价”的反响,会有一针见血的批评声音。但我以为,这只是道德层次的问题。我还以为,从经济学的角度去看,有钱人去买豪宅,原也属于无可厚非。只要不要“爆炒”它就可以了,只要我们不要让高消费耀武扬威就可以了。

    “更多的人对豪宅的出现提出疑问……豪宅的建设不能以牺牲公共空间为代价,豪宅别墅占用大量的土地,甚至侵占了风景名胜区等公共空间,有必要对其加以一定的限制”。

    这才是问题的根本和关键。《齐鲁晚报》的报道说,这个天价别墅区,“14栋别墅框架结构已经建成,整个别墅区紧靠风景秀丽的燕子山凿山而建”。在风景区造别墅,要不要审批?当然要的。我想,这些别墅也当然有人批过的。问题是,“公共空间”能随便占用吗?有关部门能随便审批吗?有向人民群众听证和征询意见的过程吗?风景名胜区的规划、设计,包括所谓的“开发”――特别是由房地产商进行的商业开发,在占用“公共空间”、“公共资源”面前,难道没有任何约束吗?就比如说济南的这处豪宅群吧,侵占了风景名胜,还凿了山,对自然景区有了破坏,这样的事,为什么就能批下来? 

    其实在风景区占地盖房,古来便有。皇亲国戚,达官贵人,都“占山为王”,有的给自然风景留下累累创伤。这都是过去时代留下的创伤。问题是,如今已进入法制社会轨道,为什么还这么一起一起地出现无视公共利益的事件,巧取豪夺公共资源,肆意占领公共空间?为什么无视“公共”?这里,到底有什么猫腻?这类戏,到底还要一出一出地演多久?

    还利于民!“公共”就姓“公”,毫无疑问!对这类侵占公共资源的豪宅,人们有理由发出斥责;对此中的问题,人们有理由要求有关部门彻查!――真的不应只是在媒体曝曝光,走走过场便万事大吉,溜之乎也。

关键字:别墅,豪宅,土地,房地产,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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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人民网”的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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