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主提前还贷 开发商拒付承诺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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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6年5月24日14:35 上海商报 赵一蕙 |
开发商曾许诺替购房者归还30%公积金贷款 提前还贷后不认余账
近日,记者接到北蔡鹏海小区六七位业主的投诉,称开发商在他们购房时,曾出具了不可撤销承诺书,许诺以每月邮政汇款的方式,替购房者归还30%的公积金贷款。但是,当部分购房者向银行提前还贷后,开发商却以购房者与银行的合同不存在为由,拒绝支付剩余的款项。“他们当初骗了我们。”业主们一口咬定。究竟事实是否如此,开发商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记者为此走访了当事相关各方。
优惠换来公积金贷款
接到投诉后,记者赶到业主代表所在的现场,只见在吴兴路24弄的某幢石库门民居里,有六、七位中老年业主围在一张办公桌旁。一位业主告诉记者,这里就是他们所寻找到的鹏海公司现在的办事处。记者环顾了一下,发现这间办公房是一间民居,大概不到20平方米,设备十分简单,也毫无任何企业标志。
据业主梁先生介绍,鹏海小区地处北蔡五星路,一小部分属于鹏海房地产公司开发,而大部分属于另一家开发商。而现在与自己发生纠纷的,正是鹏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梁先生说,现在的鹏海小区的1020家住户中,有200多家居住在鹏海开发的住宅里,一共有4幢多一点的人家。而在这200多家业主里,有70多家都是从南京梅山而来的上海人。1998年间,现在鹏海小区的开发商到南京宣传楼盘,这些购房者到上海北蔡现场的售楼处看了房子之后,觉得还可以接受,于是纷纷掏钱购房。
梁先生告诉记者,当时,根据他们这些购房者的资金情况,十几万的房款本来可以一次性付清,可是开发商提出了一个出乎他们意料的优惠条件。
“当时开发商说,小区的房价是每平方米2400元,如果一次性付清房款,可以打8折;如果申请公积金贷款,就可以更优惠,甚至打7折。当时有一些上海人选择了8折,一次付清。我们觉得多打一点折扣也好,所以就接受了开发商的条件。”梁先生介绍说,“开发商要我们付一定的首付款,然后,其余的房款用公积金来贷。他们许诺,他们每个月会替我们承担30%的还本付息义务,每个月邮政汇款给我们,就相当于在原价上打了折。我们怕没有保证,他们就出了一份永不撤销承诺书给我们,具体返还时,就按照这份承诺书来执行。”
“当初,我们梅山来的人家里,有21家基本都同意他打七折的做法,收到了这样的承诺书,而有一些上海人,觉得这样做也不错,也选择了这样的付款方式。我们这批人1998、1999年间陆续买了房子,每个月也拿开发商的钱,也持续了7、8年。”
本来每年年初购房者拿着贷款银行的对账单给开发商鹏海去看,那么就能拿到这笔钱相安无事,可是,事情在今年发生了变化。
提前还贷 不付余款
梁老先生告诉记者,他爱人的身体一直不好,每个月去银行实在力不从心,于是便萌生了提前还款的想法。在2004年底,他联系到了开发商鹏海公司在鹏海小区所有事务的代表人尤女士,而这位尤女士本人也是鹏海小区的居民。梁先生说,他当时向尤女士表示了提前还款的意向,而对方没有反对的意见,也没有说起什么。所以,等待了几个月之后,在2005年2月,梁老先生向建设银行提前还清了所有公积金所贷的房款。这样一来,在2006年初,当然也就拿不出银行的对账单给开发商。于是,在2006年4月,开发商也就停了给梁先生的汇款。
其实,提前还款的并不只梁先生一家,向记者投诉的6、7位业主,都是提前还了银行的贷款,就被开发商停了这笔钱。这些业主表示,他们中的有些人,想要用公积金账号重新申请贷款买房,所以就必须事先还清原来的贷款。这样情况的人家不在少数。而一旦提前还款,开发商就陆续停了承诺要汇给购房者的款项。
这些业主当然不能接受。业主们纷纷通过尤女士,向开发商理论,可是通过尤女士得到的答复却让他们很失望。
业主们告诉记者,开发商鹏海说,承诺书存在的前提,就是购房者与贷款银行的借款合同,既然购房者已经提前还款了,那么这个借款合同自然也就不存在了。鹏海停了邮政汇款,是有道理的。
开发商见首不见尾
业主们告诉记者,他们通过尤女士,联系到了在吴兴路民宅里办公的金女士,按照金女士的说法,自己就是尤女士的上级,也是鹏海公司的代表。
业主与金女士见面当天,记者对金女士表明身份,询问鹏海公司对于事情的看法。金女士却对记者的所有问题不作任何回应。
第二天,记者来到鹏海小区尤女士的住处,想要询问一些细节时,得到的却是重重的关门声:“媒体找我做什么?”
记者随后来到上海市工商局,查阅鹏海公司的档案。档案显示,鹏海公司的全称是“上海市鹏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在南汇芦潮港,注册资金1500万人民币,在1996年成立,经营期限到2006年11月结束。
而记者根据这份市工商局提供的公司电话打过去,接线员在电话那头告诉记者,他们是一家叫“钟鼎”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是记者要找的鹏海公司。根据记者在工商局查到的资料显示,钟鼎公司的“企业出资者”一栏中,清楚的显示“上海鹏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字样,认缴的出资额在750万元人民币。
■专业看法
很难界定是否涉嫌骗贷
美达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认为,1998年时,银行的放贷条件较松,而且当时贷款业务有一定的指标,开发商“替银行打工”,替银行拉生意,这样的做法不是没有,但是现在,这种情况不再会出现了。
实际销售房价打折,却用全额房价申请公积金贷款。开发商的行为是否涉嫌骗贷呢?对此,业内专业人士看法不一。
有人士认为,现在也有楼盘打折,但是合同单价是按打折后的房价签订的。如果是实际打折,但是合同上用全额房价去申请贷款,显然用心不良。而陈律师表示,如果当初开发商对这部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开出2400元的房价,而对另一部分人直接报出较低的房价,并且隐瞒这个事实的话,那么,可以认为开发商是一种骗取银行贷款,把风险转嫁给银行的行为。而照现在的情况来看,他对外界都宣称是2400元每平方米的单价,只是执行的折扣不同,这种情况就很难界定。
关于这份承诺书,陈律师认为,既然是“无条件”,就意味着开发商有支付的义务。而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却认为,承诺书上表明自己的“义务”是一种还本付息的义务,现在既然购房者已经把欠银行的本和息都付清了,那么,这种义务自然就不存在了。而对于业主根据周边房价不到2400元单价,就判定自己小区虚报价,该人士也不赞同,他指出房地产产品的特性之一,是不同地段和房型,价格完全可以不一样。开发商完全可以认为自己的楼盘值这么多钱,只要买卖双方接受就好。
■其中奥妙
是优惠还是数字游戏
业主们告诉记者,他们买房的时间虽然不一样,但基本集中在1998、1999年间,而且所贷公积金款项额度在10万元左右,只不过还款的期限不同,5年、15年、20年不等,利率不等,但格式基本一致。
“开发商要我们付个零头,其余的大头用公积金贷款的方式,给他们。其实还是一次付清,但是唯一的不同,就是要通过银行。打个比方来讲,我这一套房子是61平方米出头,房价是146448元,开发商让我先现金付掉一个零头,就是46448元,其余的10万元,我就分10年付清。”一位姓童的业主这样告诉记者。
根据承诺书来看,开发商对购房者许诺是“在本公司收到贷款银行划拨的贷款的次月起,本公司将无条件为购房人承担其中30%每月有关还本付息的所有义务。”随后,承诺又具体地写明,“从1998年8月至2008年7月,每月468.8元,共计56254.7元。”
而且,在承诺书中有一个印章,“每月20日领款”的承诺,十分清楚。而承诺书中,在承诺单位的一栏,落款盖章的是“上海鹏海房地产开发公司”,时间为1998年8月。
可是,按照承诺书上的推算,这笔“7折”的优惠,实际上还是打了折扣的。记者算来,首付款46448元加上10万元公积金贷款的7折,实际每平方米的单价在(46448+70000)/61.02=1908元左右,而比起原来2400元的单价,实行的折扣是1908/2400=0.795左右,也就是说,申请公积金,所得到的7折优惠,实际上还是近8折,和一次性付款打的折扣差不多。
而一位业主告诉记者,购房后他到北蔡附近的楼盘进行了调查,发现当时周边的门面房每平方米的单价也不过在1800元左右。鹏海小区有两个不同的开发商买房,鹏海公司卖的是现房,所以2400元的单价打8折或者7折,而另一家开发商爱法公司卖的是期房,执行的是2400元打6折,而且可以一次付清给开发商。“我们当时就提出,不要向银行贷款,要像爱法一样,一次性付清,可是鹏海公司不肯这样做。而且我们知道得晚,当时爱法的房子卖完了,所以只能买鹏海的现房了。”业主们告诉记者。
而根据承诺书的内容来看,一套建筑面积在61.02平方米的房子,总房价在146448元,向银行贷款额在10万元,为总房价的69%左右,这是根据2400元每平方米的单价执行的,由于当初公积金贷款上限为7折,所以购房者可以贷到10万元。而如果依照实际操作中的8折优惠,那么如果购房者通过银行贷款,最多可以贷到2400×0.8×61.02×0.7=82010.88元。也就是说,通过采用全额房价进行公积金贷款这种方式,可以多贷到18000元左右。而公积金贷款的钱,是直接通过银行,划拨给开发商的。
“他们(开发商)把风险转给了我们,自己多拿了钱,虽然说返还给我们一部分,但是,付给我们的利息依照的是公积金的利率,而如果问银行贷款的话,那么就是依照银行贷款利率,肯定要高出不少。”
关键字:开发商,公积金,贷款,房地产,房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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