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 房产政策
空置3年以上商品房不得作为贷款抵押物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6年5月30日11:3 文汇报
  为抑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囤积土地和房源,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对闲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较多的开发企业,商业银行要按照审慎经营原则,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任何形式的滚动授信。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关键字:空置,商品房,贷款,抵押物,房地产,囤积土地
·相关新闻
居住用地供应量七成用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
加大土地管理力度 闲置2年将被收回使用权
各地城市年内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九部委齐动手 合推“15条”房地产调控新...
房地产新政出台 解析调控八道杠
调控新政15条措施 解读营业税全额交纳
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
建设部“限比重限面积限价格”方案6月出台
建设部酝酿房地产“三限制”调控砍向地方利...
银监会:各商行要严格审批非自用型购房贷款
>>摘自“文汇报 ”的资讯
 
 新闻查询    
标题关键字
新闻类型: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