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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平方米以下住房须占项目总面积七成以上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6年5月30日11:5 文汇报
    “十一五”时期,要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上述比例的,必须报建设部批准。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根据要求进行套型调整。 

 

关键字:十一五,商品房,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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