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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不足五年 转让者按房款全额缴营业税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6年5月30日9:13 青年报
  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 

  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要点 

  ■近期经济适用房建设目标9月底前公布 

  ■90平方米以下住房须占项目总面积七成以上 

  ■购房不足5年转让按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空置3年以上商品房不得作为贷款抵押物 

  ■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三成 

  ■居住用地供应量七成用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 

  ■土地闲置2年将被无偿收回使用权 

  ■规划未开工项目重审 

  ■今年拆迁规模必须控制在去年水平内 

  ■查处囤积房源、恶意炒作者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 

  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 

  为进一步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 

  为抑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囤积土地和房源,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对闲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较多的开发企业,商业银行要按照审慎经营原则,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任何形式的滚动授信。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 

  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 

  各级城市人民政府要编制年度用地计划,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 

  土地、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监管。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要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各级城市(包括县城,下同)人民政府要编制住房建设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并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各级城市住房建设规划要在2006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明确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十一五”时期,要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国办转发的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指出 

  据新华社电针对房地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市场引导和调控,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银监会联合制定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这一《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2005年以来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结构性矛盾突出、拆迁问题较多的城市,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建设部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总计提出了15条具体措施,分成6个部分。 

  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 

  对已经规划许可仍未开工的项目,要重新进行规划审查。对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尤其是套型结构超过规定的项目,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擅自改变设计、变更项目、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要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没收。 

  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房地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对不符合条件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房地产企业,要加大整治查处力度,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 

  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 

  城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开展住房状况调查,全面掌握当地住房总量、结构、居住条件、消费特征等信息,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炒作、误导消费预期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 

  2006年各地房屋拆迁规模原则上控制在2005年的水平以内。要量力而行,严禁大拆大建,在没有落实拆迁安置房源和补偿政策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实施拆迁。 

  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并合理确定和公布今明两年廉租住房建设规模。2006年年底前,各地都要安排一定规模的廉租住房开工建设。 

  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 

  各地要继续抓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解决建设和销售中存在的问题,真正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 

  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 

  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

关键字:购房,营业税,房地产,经济适用房,商品房,贷款,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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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青年报”的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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