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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偷换概念 酒店式公寓摇身变旅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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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6年5月8日14:0 房地产时报 田苗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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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浦东一酒店式公寓的业主们终于拿到了盼望已久的小产证。欣喜之余,细心的业主张先生发现,原预售合同上白纸黑字写明规划用途为酒店式公寓,如今在小产证上摇身一变竟成旅馆,70年土地使用权限也大为缩水,只有40年。
酒店式公寓如何“变身”旅馆?依据《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附录给出的解释:酒店式公寓,指按酒店式管理的公寓,按居住建筑处理;公寓式酒店指按公寓式(单元式)分隔出租的酒店,按旅馆建筑处理。无疑,原定购买的酒店式公寓被开发商偷换概念,按照公寓式酒店办理了小产证。
挂了羊头,卖着狗肉。从酒店式公寓到公寓式酒店,看上去只是个文字游戏,但是落脚在“公寓”还是“酒店”,关乎该物业性质的定位。首先是土地使用年限的缩水。不同的土地性质,决定了上盖物业的使用年限。目前,对商住用地的性质尚未有统一认定,如按住宅报批土地时取得的是70年的使用年限,如按“酒店”或“旅业”,取得土地出让年限是40年。
酒店式公寓作为近年来一种新兴的物业类型,由于地段好、总价低、易出租,既可以出售换取买卖差价,也可以收取租金,换取长期的投资收益等特点,成为不少市民置业投资的首选。但市民选购前一定要看清楚土地使用证上所标注的土地用途和年限,在签订合同时做出相关的违约责任约定。因为不同的年限以及房产性质的不同直接决定着房产价格的高低以及购房者将来的利益。
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许海波律师认为业主遇到这样的纠纷,可选择两种方式解决。第一,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第二,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开发商对其瑕疵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选择第一种方案,问题则相对简单,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存在欺诈,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合理合法;但如果选择第二种方案,则要复杂一些。因为,对瑕疵履行的补偿或赔偿责任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可以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在符合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前提下,参照评估结果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关键字:开发商,酒店式公寓,旅馆,浦东,产证,物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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