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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新政今实施 沪银行“赶工”放款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6年6月1日10:36 新闻晨报
  “6·1”大限今日来临,之前为房贷奔波的不只是贷款人,许多银行信贷经理也十分忙碌,为了让那些已签订房贷合同的客户放心,他们加班加点,以便提早办妥放款的相关手续。据沪上部分银行反映,自从5月29日以来,相当多的客户排队催账似地要求银行提早放款,以便赶上2成首付或免缴额外税费的“末班车”。这两天,银房贷的放款量已达平时的数倍。 

  如何细化执行《意见》有分歧 

  自九部委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发以来,沪上银行的部分基层支行信贷经理就如何细化执行《意见》中的相关规定感到十分困惑,其中,对“6月1日具体是指贷款合同的签订日,还是银行发放贷款日”拿捏不准。毕竟,总行以及银监会等方面还没有出台具体的细则。 

  据记者调查,目前,沪上银行对上述问题的看法存在分歧。 

  一部分银行的房贷负责人表示,在6月1日前签订的贷款合同,还没有办完放贷手续的,将仍按原来申请的按揭成数(包括2成首付)发放贷款,也就是说,一部分90平方米以上面积购房人只要签订了合同,在6月1日以后仍有获得2成首付房贷的机会;而另一部分银行的房贷部门则认为,应以放款日为准,对6月1日仍未获放款的客户,将按规定提高首付标准,因此这部分客户有可能被追加1成首付。 

  还有一部分银行认为,“新政策究竟如何落实仍是未知”,因此,对那些已签了贷款合同的客户,银行都在赶工为他们办理放款业务。据这些银行反映,连日来,银行房贷的放款量已是平时的数倍,其中,2成首付的客户占比很大。” 

  银行倾向给一定“缓冲期”   

  深发展银行的房贷业务专家表示,银行一般会在合同签订一周后发放贷款,但此前客户须将抵押登记办妥,否则合同仍不具法律效力。 

  如果将“6月1日”理解为贷款发放日,那么已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却未获放款的客户将不得不修改合同,部分无力支付3成首付的客户则不得不“毁约”,这会给借贷双方带来麻烦。 

  一位国有银行住房信贷部负责人表示,“集中放款”是出于争取房贷业务的考虑,这样一来,银行可给在这两天签贷款合同的客户放出较高的贷款。而更多的银行倾向于将首付款比例提高的客户定位在“贷款合同签订时间晚于6月1日、购房面积超出90平方米”的贷款人,而对6月1日前签订贷款合同的贷款人给予一定的“缓冲期”。  
  
  

 

关键字:房贷,银行,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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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新闻晨报”的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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