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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屡禁不止 地方政府成新一轮土地违法主体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6年6月12日15:47 中华工商时报 张晓松
  修改规划化整为零批地与开发商合伙搞虚假挂牌出让以租代征打政策擦边球

  这是一起典型的严重土地违法案件:安徽省休宁县政府未经批准,多次非法实施征地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擅自同意采矿单位自行征地;该县国土资源局还为沙石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造成非法占用和毁坏近300亩土地,其中耕地170多亩。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当前土地违法反弹现象比较严重,而凡是性质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几乎都涉及到政府。面对宏观调控的大局,面对失地农民的困境,一些本该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政府

  却成了土地违法的主体,这一现象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今年,国土资源部门通过对2004年9月以来的用地进行检查发现,一些城市的违法用地少的在60%左右,多的甚至在90%以上。有的地方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化整为零批地,有的地方与开发商合伙搞虚假挂牌出让,有的地方以租代征打政策擦边球。可以说,上述违法行为没有地方政府或相关领导在背后撑腰是不可能实施的。

  地方政府主导下的违法占地行为,严重侵蚀着我国有限的耕地资源。一些地方为了眼前利益,通过未批先建、以租代征等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大量耕地甚至基本农田,使耕地保有量一度处于失控状态。据国土资源部统计,仅2005年全国未批先建占用耕地面积就高达30.8万亩。

  地方政府主导下的违法占地行为,使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成为一纸空文。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中央政令在一些地方难以贯彻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土地问题上比较明显。今年1到4月,我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投资额1.8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9.6%,大量投资最终落在了土地上,其中很大一部分项目用地是违法用地。

  地方政府主导下的违法占地行为,直接侵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当前土地违法行为均以侵犯农民利益为特征,表现为低标准土地补偿和拖欠征地补偿费现象比较普遍。”据张新宝介绍,土地补偿采取低标准是与土地低地价出让相联系的。由于地方政府手中的钱不多,又互相攀比低地价出让土地招商引资,只能对农民实行低标准的补偿。不仅如此,有的甚至拖欠征地补偿费。

  土地违法屡禁不止,其根源就在于地方政府的用地冲动。土地总是围绕着项目转,为了招商引资、出政绩,地方政府尤其是市、县政府背后支持、默许土地违法的现象大量存在,有的甚至公开、直接违法。而地方上的土地管理部门,面对书记、市长通过各种途径引进来的项目,也往往不敢制止,反而千方百计尽快供地。

  包括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在内的土地收入,已成为一些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来源。这也是地方政府成为土地违法主体的重要原因。据报道,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有的县市土地出让金收入已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成为名副其实的“土地财政”。而在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方面,地方政府则拿走了土地增值的20%到30%。

  有关专家指出,针对地方政府日益成为土地违法的主体,除采取上述“严打”措施外,还应寻求一些治本之策。如通过改革当前的政绩考核体系,帮助各级地方政府领导树立起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使他们能够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的关系、当前发展与今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地方利益与群众利益、全局利益的关系。又如通过改革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使地方政府不再直接介入土地买卖,同时通过设立土地财产税,使地方政府能够从土地的交易和级差收益的上涨中获得长期收入。


关键字:地方政府,土地,开发商,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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