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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地产”物管症不容忽视 需妥善处理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6年6月15日16:9 上海商报 张靖欣
    专家:妥善处理有助地产发展和社会和谐 

    上海房地产业的发展与建设和谐社会之间有何关联?当前物业管理存在哪些矛盾和问题?近日,由上海市经济学会城建经济专业委员会主持召开的这一课题专家研讨会在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举行。

    与会专家认为,由于我国的物业管理只有15年历史,是一个新兴的行业,不成熟、不规范在所难免。“物业”一词是舶来品,物业这种形态上海比深圳落后了10年,物业管理滞后。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长蔡兴发分析,产生一系列问题的症结原因有三:其一,我国的物业管理并非产生在经济发达的时期,当时是借鉴了美国、韩国、新加坡等国外模式,经营模式可以借鉴和引进,但相关法规和政策却不能简单照搬,在这方面,我们的物业管理曾长期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下,直到1997年上海才出台了居住管理制度,而全国则到2004年才有统一的物业管理法规。其二,许多业主对物管的消费理念尚未有明确的认识,仍然停留在过去房管所“包打天下”的观念上,与现代物业管理制度和消费观念不相适应。其三,业主对物业管理的期许太高,把一些理应由政府承担的职能认为都应该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如违法搭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居该非)、住宅小区周边环境和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的不近如人意之处,都归咎于物业管理公司,并要求其解决,这实际上是混淆了政企的区别。

    这些不和谐的现状对房地产业的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尤其是建设和谐社区都带来了不利的影响。针对上述问题,上海市房产经济学会副会长张永岳、北孚房产研究所耿忠平教授、上海城市经济进修学院执行院长沈蕙帼等专家在研讨中认为,物业管理是地产业的重要构成部分,是“后地产”,其职能就是做好管理与服务,与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把这块做好了,既是对房地产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是为业主免除了种种后顾之忧,更对创建和谐社会、和谐小区具有不可替代的效应。他们还提出,要解决当前物业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弊端和不足之处,需要社会各界认清物业管理的内涵,区分物业管理与政府行政管理的范畴;业委会在依法维护业主利益的同时,也要做到理性维权。


关键字:房地产,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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