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观察:郑州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先惠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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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6年6月19日14:54 中华工商时报 张魁兴 |
在郑州有一个经济适用房项目,普通市民却很难买到,因为这个小区的很多房子都被政府机关给“团购”了。包括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和它的主管部门郑州市房产局也团购了120多套住房。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主任夏卫英就购买了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复式结构,她说这是政府给的一个优惠政策,就应该享受。
从报道中我们得知,经济适用房之所以被权力机关“团购”,原因是早在2003年之前,为了推动郑东新区的发展,郑州市政府专门出台文件,允许搬迁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在城内已有一套住房的基础上再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这样的政策一看便知是为某些人量身打造的。因为郑东新区的发展不仅仅需要搬迁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更需要普通老百姓的参与,试想仅凭公务员的努力能把郑东新区建设好吗?
龙鑫苑小区共有388套住房,除了126套被机关“团购”外,另有130套左右被许昌市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团购”,剩余的房子被身份更特殊的人买走了,在这些购房者中,有人又将房子加价10万元倒卖给中低收入家庭。按照经济适用房的政策规定,许昌市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根本没有资格享受郑州市的优惠政策,而却“名正言顺”地“团购”了130套楼房。有评论说经济适用房明显向权力和资本倾斜了。
那么笔者想问郑州市市政府,优惠政策是应该先惠顾公务员呢,还是先惠顾老百姓?
众所周知,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凡中低收入家庭都有购买的权利,这里也包括公务员,但必须是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而龙鑫苑小区的大部分经济适用房却被某机关和外地公司“团购”,剩余的房子被身份更特殊的人买走。什么是身份更特殊的人呢?无非是有权有势者或与有权有势者有特殊关系的人。让中低收入家庭走开的经济适用房,还是惠民的“安居工程”吗?
早在2003年,国务院就对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销售作出规范,“经济适用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但是龙鑫苑小区的经济适用房并不向市民公开信息,透明销售,却在暗箱操作“团购”私售。经济适用房政策就被“念歪了”。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好端端的政策,成了某些政府部门和特殊利益团体的福利优惠。党和政府赋予经济适用房的“阳光”不仅没有照到中低收入家庭,甚至还成了某些人牟利的手段,这样的优惠政策还是惠民的吗?分明是在变相为一些人送福利。
当一项政策特别是优惠政策只指向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特殊人群,远离普通老百姓的时候,那么这政策就是“问题政策”,就是涉嫌滥用公权的行为。这样的政策要得要不得,希望上级机关不要保持沉默。(张魁兴/文)
关键字:郑州,经济适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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