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实施细则》日前获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海口市特困家庭租房可获得政府补贴。
《细则》规定,申请租房补贴的特困家庭必须具有海口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或抚养关系且至少有一人取得海口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海口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已经连续接受民政部门救助3个月以上(含3个月)。
此外,申请补贴的特困家庭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家庭人均住房套内建筑面积低于5平方米(含5平方米),或现居住房屋经鉴定属危房(含居住自有危房、租住国家直管公房、租住所处单位住房),或没有住房。
海口市各区房产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将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1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区房产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时根据申报的实际情况以及租赁房屋的勘查情况,计算核定每月应发放的租赁住房补贴金额,再报区财政主管部门核准。
1990年以来,为了解决海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海口市政府相继投资兴建统建房、解困房、双困房、特困房等5500多套,建筑面积约45万平方米。
关键字:海口,租房,租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