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国六条”细则亟需进一步明确。针对某些媒体在报道90平方米的户型“限制线”时,引用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沈建忠的话说“9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等于105平方米建筑面积”,引起广泛议论,本报记者致电沈建忠司长证实,某些媒体对他在中房协举办的2006年房地产市场形势和调控政策报告会上的讲话报道失实。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6月14日已表示,套型建筑面积参照国标,此前部分媒体推理式的报道并不正确。关于套型建筑面积,1999年6月1日起实施的,由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并入质检总局)、建设部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中有明确定义:“套型建筑面积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套型是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等于标准层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建筑面积”。规范对不计入套内使用面积或套型建筑面积的部分也有明确规定,如规定阳台面积应按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单独计算,不计入每套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内。
购房人购买的房屋建筑面积是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2月22日发布并于当年8月1日实施的《房屋测量规范》(G B/T 17986)中的相关规定来计算的,与《住宅设计规范》规定的套型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不相同,不能简单对比。如购房人购买的房屋建筑面积,除了分摊本幢楼的公摊共用部位的建筑面积外,还要分摊本幢楼之外、本小区的公摊面积,如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等。
在户型政策上,还有一种说法,即“9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70%比例”是地区总量概念。一些发展商表示,原本他们认为70%的概念是针对每个开发项目的,于是准备对项目进行调整和重新设计,目前又有了新的说法,他们只能等待政策明朗化再行动。
针对这种期待政策面可能松动的舆论,京、沪两地专家表示,政策的解释权不能完全放给地方政府,而且必须对“国六条”细则基本内容可能出现歧义的地方做出新的解释与界定,以利于把“国六条”细则实施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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