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信哪次 国六条已3扇耳光:严肃开锣 玩笑收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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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6年6月21日11:26 中国经济网 |
■《意见》原意:90平规定实行项目控制
在国务院九部委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中,第一条第二款关于90平方米规定的表述原文如下:
“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根据要求进行套型调整。”
字面上的理解,就是每个项目都要达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深圳及各个地方在制定细则的时候,也就是这样理解的。
■“90平规定”从项目控制转为总量控制:开始自扇耳光
2006年06月13日,在中国房地产协会主办的2006年房地产市场形势和调控政策报告会上,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司长沈建忠在接受质询时的说法是这样的:
“70%的比例是一个地区的总量概念,即各地区9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在开发建设面积总量上必须达到70%要求,具体到各个楼盘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占多少,要看各地区的实施细则”。
也就是说,“90平规定”悄然从开始宣称的项目控制转变为总量控制,与此前的《意见》精神完全不一样,这是国六条如半求所预期的一样,开始自扇耳光。
堂堂的大国的部委,出台政策为什么可以这样随意?随意地措辞、随意地调整?难道政策事前不应该仔细测算而总要等到最后来收拾难堪的局面吗?为什么包括4大一线城的6名民间房地产分析师的中肯意见也得不到重视?
一个大国,针对最大资产的调控,如果这样搞下去,难保不严肃开锣,而玩笑收场。
■无论如何“90平规定”都存在严重缺陷
但是,无论如何,“90平规定”都存在严重缺陷。
如果针对项目控制,那么由于现在的规定与拍卖招标时政府签约承诺的条件不一样,将引发大量的开发企业针对政府的诉讼案件。
而一旦改为总量控制,将留下最大的隐患:最终谁来核算?谁受90平规定限制谁不受限制?这样一来,那么必将引发众多项目开始找门路、走边缘路线,希望避开此规定而使自己的项目能够脱离中小户供应过多的恶性环境,以获取更大利润,这样一来权钱交易、贪污腐败将迅速抬头。
■厦门、万科联手扇了《意见》一大耳光
2006-6-8,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在事先没有风声没有预兆无人竞争的情况下出人意料地以底价人民币6.68亿、楼面地价4000元/平方米竞得厦门2006G06地块(原万景新城)。
在“国六条”细则出台以后,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和规划局联合发布了《关于2006G06地块住宅户型面积调整的公告》,对住宅户型要求:
“住宅建筑面积150平方米/户以上”一项改为:项目设计总户数不超过按基准计算户型(150平方米/户)测算出的总户数;150平方米以上的户型不低于50%;单户最低建筑面积不低于70平方米;低于150平方米的户型总户数中必须有50%以上的户数低于90平方米。
也就是说,本地块90平以下面积的型肯定不足总面积的70%。可见,厦门并没有遵循国六条细则中关于“90平米户型需占面积总量的70%”的规定,在目前宏观调控背景下,厦门此举表明建设部对各地实际上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政策。
■我们该信哪一次?
2006年06月13日这一天上下午里,建设部的同一个人(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司长沈建忠)对90平规中涉及的“套型建筑面积”做出了完全不同的两个解释,也开始自扇耳光:
在中国房地产协会主办的会议上,沈建忠说,指套型建筑面积是设计规范的技术层面的概念,套型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不包括阳台在内;而现在房产交易中涉及的销售面积使用的是测绘范畴的建筑面积或套内使用面积。
而在建设部召开的近600人参加的房地产市场形势通报大会上,沈建忠对“套型面积”一词作了解释,“既是整套的建筑面积,跟我们过去销售的建筑面积是一样的。”
均有记录为证,作为对调控政策有直接发言权的官员,上下午的表态反差如此之大,令人瞠目结舌,我们该信哪一次?
要知道,这个基础不同,调控的后果就完全不一样! 关键字:房价,九部委,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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