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工商局第14号文件规定 即日起暂停为登记地址是民用住宅的企业办照
本报系列报道“住宅楼商用现象调查”关注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本报记者报道 本报4月18日至22日曾连续刊出《宠物店开进住宅楼猫来狗往恼煞邻居》、《开公司为何“酷爱”住宅楼》、《谁都拿民宅商用没辙》等文章,对民宅办企业扰民问题做了全方位系列报道,从各个角度纵深探讨民宅办企业的话题,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几天内接到读者来电来信共600多个。
昨天,记者看到,在朝阳区工商分局京广营业厅门前新贴出告示,根据市工商局第14号文件规定,即日起暂停为登记地址为民用住宅的企业办照。据悉,这是北京第一次对民宅办企业叫停。
记者看到,工商贴出的告示还配了一张清晰的图表,对已取得产权的房子、未取得产权证的商品房及没有市属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的房屋用途的情况分别作出说明,暂停所有用途为居民住宅的房屋作为企业登记注册地。门前聚集了许多等待注册登记的市民驻足观看,手里捏着“表格”的人们议论纷纷。
在昨天的公告颁布之前,工商部门不限制经营者在居民楼内开设公司,例如,住宅楼的一层允许开设开办销售类公司。本报曾连续报道过,规划中没有底商的居民楼纷纷开起了店铺,噪声扰民,影响市容,危及公共安全等事件,让不少居民感到不满。如果今后彻底“叫停”民宅办企业,将彻底解决公司进驻居民楼的扰民问题。
据业内人士分析,此次暂停“民宅”办企业势必对登记注册企业产生巨大影响。今年前三个月,仅朝阳区注册的公司就有60%以上的办公地点在居民楼。由于写字楼、商用住宅的租金价格明显高于居民住宅,登记注册公司的门槛将抬高,对中小企业创业者的影响肯定会更大一些。与此相关的,如一些靠把房屋出租给企业的居民楼“房东”的租金收益可能降低。
此前,工商部门根据京工商发[2002]第109号《关于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申请以居民楼中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作为企业住所或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从事除禁止类经营活动之外的其他经营活动的,可予登记。禁止类包括从事餐饮、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含“网吧”)、生产加工和制造等五类经营活动。 关键字:北京,朝阳区,产权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