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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抵押房屋如何转让 可有风险?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6年6月22日17:5 解放日报
  黄律师:您好!我打算买一套二手房,但是该房屋的产权人是向银行抵押贷款买房的,购买这样的房屋我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呢?会不会有风险呢?读者:小刘

  律师观点:已设定抵押的房屋进行转让是房地产交易中非常典型的模式。通常,上家(抵押人)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买进房屋,并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抵押权人),作为偿还贷款的担保。而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如果上家欲将该房屋转让,在交易方式上与没有设定抵押的完全产权的房屋转让存在很大差异。一般而言,实践中有如下几种既符合法律规范,又具有可操作性的交易模式,供房屋买卖的双方选用:1、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由上家自筹资金,一次性提前归还尚欠银行的全部贷款余额,之后银行释放抵押权,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注销抵押登记,如此,上家取得了该房屋的完全产权,接下来,双方即可按照一般的二手房买卖流程完成交易。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在上家取得完全产权之前,下家没有支付房款,因此买方资金的安全性高;缺点是,完全由上家筹钱还贷,就要求上家具有很强的资金实力或融资能力,且没有充分利用下家的首期房款参与还贷,不是最为经济的解决方案。

  2、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下家将应当支付的首期房款专项用于帮助上家归还贷款余额。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充分利用了资金的流动价值,盘活了下家的首期房款,双方合力解决了交易的最大障碍;缺点是,下家的首期房款存在一定风险,如果遇到恶劣的上家,利用下家的资金帮他还贷,进而取得房屋的完全产权,再将该房屋转卖他人后逃匿,下家既不能取得房屋产权,又让首期房款血本无归,到那时,只能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追讨,就非常被动了。因此,运用这种方法的关键是要找到一个双方都信任的第三方(如信誉良好的中介公司、律师事务所或其他担保机构等),全程控制每一个环节,消除由于双方互不信任或上家缺乏诚信而可能导致的交易风险。如果下家首期房款不足以全部偿还上家的贷款余额,上家还可以委托一家担保机构提供垫资的服务,补足差额。如此,仅需支付一笔合理的垫资服务费,就可以实现融资,进而完成交易。

  3、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双方共同向上家的原贷款银行申请办理转贷款(转按揭)手续,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无须筹措资金提前还贷,没有融资的压力,而是将上家原有的还贷义务转由下家承受,通过变更抵押登记,将抵押人从上家变更为下家;缺点是,转按揭手续较为繁复,且不是所有银行都有这项业务,而如果下家需要到另一家银行办理贷款,则会出现跨行转按揭的问题,两家银行之间是否能顺畅地配合,将是交易成败的关键。因此,买卖双方在准备采取转按揭的模式解决上述抵押问题之前,必须向相关方进行充分咨询,明确银行的具体要求和办理流程,切不可草率为之。
  (作者系本刊法律顾问上海市东方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可磊) 


关键字:二手房,产权人,银行,抵押,贷款,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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