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申景城:开发商多收分摊面积款成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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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6年6月23日17:6 上海商报 袁晨晨 |
建面相符分摊“超标” 原告业主获7个月物管费
3、4月份时,春申景城二期曾因重现通宵排队购房而声名大噪。日前,其早已交房的一期房源中,出现个别业主以“多收共有分摊部分建筑面积房款”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记者赴现场调查获知,该案以开发商免收7个月物业费、原告撤诉而告终。
“只是想讨一个说法”
2004年5月,陈先生购买了春申景城一期的一套住房,建筑面积为117.26平方米,于次年5月交房。当时,在房屋交接书上,陈先生的住房实测面积为117.4平方米,较预售合同高出0.17平方米,按照规定,陈先生需补交1153元钱款。
“交房时实在太兴奋了,也没注意,何况交接书上只写总的建筑面积,并没有标明套内面积和分摊面积的大小,也就1000多元,很干脆地付清了。”陈先生回忆道。
今年3月,春申景城网上论坛有人发了一条帖子,说的是景城开发商多收共有分摊部分建筑面积钱款,引起了陈先生的注意。他找齐所有的发票、收据以及相关合同,到上海市房屋土地测绘中心查得住房的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与预售合同中的数据相对比,发现套内建筑面积并没有丝毫变动,多出的0.17平方米是分摊面积。
陈先生查询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解释等规定,陈先生认为开发商没有理由多收自己1153元。他曾多次向开发商反映,都得不到明确答复,一气之下,于4月初正式起诉开发商上海莲申房地产有限公司,要求退还多收的钱款。
陈先生告诉记者说:“其实我只是想讨一个说法,毕竟就1000多元钱,我主要是气不过,开发商左右推诿,既然如此,我们就法庭见吧。”
免收7个月物管费
5月15日下午1点15分,该案庭审在闵行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开发商委托律师代表出席,他表示,在交钱之前已经给业主们交付了测绘表,如果业主对补收钱款有异议,双方可以协商。何况房屋交接书上已经说明了所有面积的问题,当时业主也已同意签字。而陈先生反驳说,在房屋交接书上只有总的建筑面积,并未分别列名套内使用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
6月20日下午3点,该案第二次庭审开庭,审判长分别与诉讼双方进行私下谈话,最终,双方达成庭外和解。陈先生自愿撤诉,而开发商则免收其7个月(2006年7月1日-2007年1月31日)的物业管理费。开发商将7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发票交予陈先生;相应地,他就将1153元的房款发票返还给开发商。
据记者了解,春申景城一期物业管理费为1.68元/平方米·月,以建筑面积117.4平方米计算,7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总计约1380元,这样看来,显然对陈先生较为有利。
可能引来其他原告
据记者了解,春申景城一期内住房交付时出现三种情况,一部分住房面积与原来签订的合同相同,有关的业主“风平浪静”;一部分住房面积有所缩减,开发商已按照相关规定退还相应的钱款;剩余部分住房则是类似陈先生这样的情况。
目前,正式起诉者仅陈先生一人,但由立案开始便得到其他“同类”业主的关注,在第二次庭审(6月20日)时,已有一对夫妇专程带齐资料赶到法院,询问起诉的相关细节,明确表示将在近期提出起诉。而陈先生得到开发商免收7个月物业费的结果传开之后,众多业主已准备集体开会讨论。
然而,在此案中,虽然开发商在交房的具体操作方面存在问题,但当年交房时,陈先生确实已在《房屋交接书》上签字同意,这实际上已经构成一种“协议”。“所以,若陈先生不接受和解而继续打下去,存在一定风险,谁胜谁负仍是未知之数。”一位知情者这样说道。
关键字:春申景城,开发商,预售合同,房地产,物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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