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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年内有望异地贷款 市民买房子将更加方便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6年7月24日13:2 金陵晚报
  市民买房子将更方便了,南京本地买房,可在外地贷款。前天,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了《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除了住房公积金按月转账、个体户可缴存公积金等热点问题之外,此次立法,还有一个引人关注的变化:南京公积金贷款将取消地域限制。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今年年内,省里的相关细则有望出台,届时,困扰不少市民的“异地贷款”问题能解决了,南京人在本地缴存公积金,而在外地买房时,可以在当地申请住房公积金款。

  夫妻分居,贷款麻烦

  和许多在外地工作的南京人一样,市民常女士为了公积金贷款的问题伤透了脑筋。她和丈夫结婚后,一直两地分居,丈夫在无锡工作,而她的单位在南京。去年初,两人决定用公积金贷款在南京买房,可是,办理贷款手续时,银行告诉他们,虽然丈夫在无锡已经缴纳了五年的公积金,但是按照目前南京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外地存缴的公积金,是不能到南京本地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这道门槛,让常女士一家的买房计划不得不搁浅。常女士为此大为头疼,她疑惑地问记者,像她家这样的情况,最后势必只能在一个城市买房。如果住房公积金一直都不能异地贷款,那么岂不是意味着,夫妻俩有一方的贷款额度只能白白浪费?

  新条例明确异地可贷款
  
  不过,常女士的烦恼很快就要解决了。前天,正式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比起初审草案有一个重要变化:草案原文关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规定本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在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对其进行二审时,很多常委会委员都认为,在国务院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条例中,并没有对贷款的地域范围作出限制,所以,南京的住房公积金条例也不应该做出限制,经过讨论后,将该条款明确修改为“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南京将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开绿灯。

  年内有望出台细则

  昨天,记者从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处了解到,虽然目前异地贷款还无法立即操作,但只等江苏省内关于异地贷款的实施细则出台,南京市就可以办理异地贷款。记者又从相关部门获悉,最快到今年年内,异地贷款的实施细则将有望出台。

  据了解,全省的实施细则有可能会参照率先实行异地贷款的徐州市的经验:按照已经实施的徐州公积金贷款规定,在本地以外的城市和地区买房时,可以在公积金缴存地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必须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手续,并要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以及在异地购建住房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据等。

  比如,在徐州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南京购买住房,在南京购买的住房总房价为40万元,但是由于住房抵押登记不能跨地区办理,所以该职工须用其在徐州的房产作为贷款担保,徐州房产评估价值为30万元。

  贷款额度根据购房款、抵押房产价值和借款人偿还能力综合确定。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最高贷款额不得高于抵押房产价值的70%,即21万元,最终夫妻双方最高可贷金额为21万元;夫妻双方有一方正常缴存的,最高贷款额不得高于抵押房产价值的60%,即18万元;夫妻双方有住房公积金但均未正常缴存,可由两名满足条件的担保人担保,(担保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当前余额不低于8000元,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未为他人提供保证)最高贷款额不得高于抵押房产价值的50%,即15万元。然后,再经过公积金中心审批,借款人持借款合同到产权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抵押登记办理结束后,持房屋他项权证到承办银行办理划款手续。借款人从次月开始偿还贷款本息,在每月15日前将当月应还本息存入银行指定账户,由银行自动划转。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公积金中心有权依法处置其抵押物。

  异地贷款仍有风险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就南京来说,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已经很高,而且,住房公积金主要是满足本地市民的购房需求。从某种程度来说,如果向外地人开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会挤占本地市民的公积金贷款需求。至于南京人到外地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存在着一种风险防范的问题。但是,开放异地贷款的好处是,一是突破了公积金贷款的地域限制,方便了有这部分需求的市民,二是突破了贷款的户口限制,这对南京吸引外地人才和投资,刺激南京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都是有好处的。

  新闻链接:

  外省市异地贷款办法

  据了解,从去年到今年,浙江、河北、福建等省都已经陆续放开公积金异地贷款,并做出了各自的细则规定:

  河北:在该省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异地住房贷款,其缴存所在地管理中心必须提供职工缴存情况等证明材料。

  贷款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购房(借款)地管理中心资金充裕的,也可使用本地资金。资金提供方获取贷款利息收入同时承担贷款风险。

  职工购房地管理中心应要求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提供借款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的同时,承诺将借款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其不能正常偿还贷款时,用于偿还在购房地管理中心的住房贷款本息。

  浙江:在同一市(包括所辖县、市、区)范围内,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购建自住住房的,可向住房所在地申请贷款。

  而且,夫妻分居两地并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其中一方构建自住住房首次申请贷款的,可享受贷款所在地双职工的贷款额度。

关键字:南京,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人大常委,住房总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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