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民早得实惠 公积金将向中低收入者购房倾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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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6年7月24日13:58 长三角地产网 |
建设部在苏州召开全国住房公积金交流会。会上将支持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职工购房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公积金管理工作重点,苏州在这一方面则已提早迈出了步伐。
中国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在会上作了全国公积金管理的工作报告。刘志峰在报告中指出,2002年国务院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以来,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业务发展取得了明显成绩。截至5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缴存余额分别达到10831亿元、6864亿元;公积金提取总额、贷款总额分别为3967亿元、5194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125亿元,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达到了70%。公积金制度建立以来,约有3000万职工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公积金贷款,改善了居住条件,累计提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补充资金36亿元。
刘指峰在充分肯定一些地区提高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经验的同时,也对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公积金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他要求,积极探索在农民工中建立公积金制度,重点支持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职工购房。
据了解,苏州在支持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职工购房方面已经提早迈出了步伐。数据显示,苏州市累计有近三分之一职工,约10万户家庭享受了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的优惠;累计85万人次按规定支取了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额达到56.56亿元;累计支持职工购房8万余套,缓解了职工改善住房时资金紧张的问题。
在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群体中,平均月收入在6500元以下的家庭户数占全部总户数的60.80%,这进一步说明公积金贷款面向中等或中低收入工薪阶层进行了倾斜。职工购房等提取住房公积金60亿元;历年累计上缴政府8000多万增值收益,成为政府廉租房建设的重要资金。
近年来,苏州针对下岗、残疾、低保(低保边缘、特困)、中低收入职工家庭以及租赁住房实行了一系列住房公积金扶持政策,如取消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收入占比限制;低保特困和因残终止劳动关系的无需封存时限,即可提取个人账户余额等。近几年,随着各种优惠政策的陆续出台,以上对象已累计提取了3.1亿元。这些“眼能看到”、“耳能听到”、“优惠措施能亲身感受到”的政策,极大地增强了制度的吸引力,赢得了社会对公积金制度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缓解群众购房和生活困难资金压力,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
关键字:建设部,苏州,公积金,住房,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贷款,购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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